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專項研究類(政策研究崗)3名。
二、選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名:
1.犯有嚴重錯誤,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被開除公職的;
3.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4.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招聘公告報名、線上資格初審、專業能力測試、現場資格審核、面試及面談、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確定擬聘人選,辦理聘用手續。
(一)報名
報名網站:https://zp.hongbohr.com/。
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6日18:00。
報名程序:報考人員登陸報名網站自行查詢選用崗位信息,網上填寫報名申請材料,并按規定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彩底電子照片及相關材料(報名材料清單詳見附件2)。報名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應聘資格。
(二)網上資格初審
根據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經驗、資格證書等報名材料與招聘條件、報考崗位要求進行匹配篩選,擇優按崗位擬聘人數不低于1:6的比例確定參加專業能力測試的人員,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通知入圍考生。若參加專業能力測試人員低于1:6的比例,則視情況調整此次崗位招聘;若參加專業能力測試人員低于1:3的比例,則取消此次崗位招聘。
(三)組織專業能力測試及心理素質測評
專業能力測試和心理素質測評由本委根據實際情況統一組織實施或委托專業考試機構實施,主要測試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專業知識。測試成績在指定的網站進行公布,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心理素質測評結果作為聘用結果的參考。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合格的,按照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一般按照崗位擬選用人數1:4的比例確定現場資格審核對象。同一崗位專業能力測試合格人數少于擬選用人數4倍的,按實有人數確定現場資格審核對象。
(四)現場資格審查
組織報名人員將報名材料的紙質版原件和復印件交本委進行審查,未按要求準備材料、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崗位要求者取消考核資格。
(五)面試考核
由常務副書記、副書記、綜治中心主要負責人、政法隊伍建設指導科及用人科室負責人等組成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結構化面試+面談”的綜合考核:
1.結構化面試(占比50%)。根據崗位需求提前準備不少于4道面試題目,考生根據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排序抽簽決定面試次序,考核小組進行打分。
2.面談(占比50%)。結構化面試結束后,逐一對參加考核考生進行面談,進一步了解考生的家庭、生活、工作等情況。委政法隊伍建設指導科安排工作人員做好面談記錄,考核小組根據面談情況進行打分。
面試考核合格分數為60分,根據考生結構化面試分數×50%+面談分數×50%計算得出。
考生總成績按專業能力測試成績40%、面試考核成績60%合成計算,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若同一職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考核成績均相同的,視情況采取加試方式確定體檢人選。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在發布招聘公告網站公布。
(六)體檢
體檢由本單位統一組織,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或者本人放棄體檢的,本委可視情況是否遞補,如遞補擬聘人員,需按照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七)商議協議年薪及考察
本委組織與體檢合格考生溝通協議年薪,協商一致的進行考察。考察堅持政治標準,對政治不合格的實行“一票否決”,具體內容包括擬聘對象德、能、勤、績、廉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考察方式包括核查個人檔案或訪談原單位領導、同事。經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被考察人的聘用資格;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人員。
(八)擬聘人員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考察公告發布網站及本委公告欄公示5個工作日。
(九)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本委按照相關程序向區組織人事部門備案并辦理入職手續。組織聘用人員在接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報到,自報到之日起與本委建立聘用關系,報到一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擬聘人員首次簽訂短期勞動合同期限為六個月,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用崗位資格條件的,解除勞動合同。
四、其他事宜
(一)嚴格按崗位要求報考。考生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考試成績無效;經認定為提供虛假資料報考、多次棄考等惡意報考、棄考的,指使、煽動他人惡意報考、棄考、擾亂選用秩序等違紀違規行為的,除取消考試成績外,還將納入相關黑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各招聘環節中,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進入下一環節的考生;對未能進入下一環節的考生,將不再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要求相關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公告發布日期。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公告發布日之前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但至資格初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福田區委政法委負責解釋。用人單位咨詢電話:0755-82918524。報名系統咨詢電話:0755-82791012。
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政法委員會
2024年8月2日
附件:附件1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政法委員會2024年8月公開招聘特聘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附件2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政法委員會2024年8月公開招聘特聘崗工作人員報名材料清單.docx
原標題:中共深圳市福田區委政法委員會2024年8月公開招聘特聘崗工作人員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szft.gov.cn/xxgk/ztbd/ftqzkzl/content/post_114807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