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農業商貿職業學院是省屬全日制公辦高職院校,由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辦,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校址位于紹興市越城區。
二、招聘崗位、條件及待遇
(一)需求計劃
本批次招聘需求為10個崗位,共14人。
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及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范圍不限,凡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者均可應聘。
(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條件;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規避的情形;
5.能在崗位用人時限內及時入職;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時限要求為2024年8月31日前。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我院采用的考察標準認定(本次招聘將參考公務員錄用考察的辦法進行)。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本次招聘將采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委托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
(四)崗位待遇
聘用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內報備員額,實行聘用制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3月23日9:00-3月28日16:00。應聘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試辦組織筆試的省屬事業單位的其中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3月23日-3月29日,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3、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3月23日9:00-3月30日24:00。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相應核減有關崗位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取消招聘計劃的,告知報考人員并退還報名費。
4、應聘資格的取得。已繳費人員在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上網(http://zjks.rlsbt.zj.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未按百分制計分的,先進行等比例折算),并均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
筆試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試院組織,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時間、地點:暫定2024年4月27日(全天),杭州市內。
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客觀題)和《綜合應用能力》(主觀題)。兩個科目分上下午進行。
筆試成績預計可于5月17日前從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查詢。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圍面試。
2、面試
面試主要考查應聘者綜合素質、能力水平和與招聘崗位的匹配性。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察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考察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以我院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五)聘用管理
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及國家有關政策執行。學院根據有關規定確定聘用人員試用期。試用期結束,由用人部門給出試用考核結論,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1.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由學院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安排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2.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凡不能配合招聘單位完成體檢、考察的應聘者,不宜應聘。逾期不能報到的,或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招聘單位協商不成,無法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的,招聘單位有權不予保留聘用資格。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一)本次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
1.學院網站(http://www.znszy.com/,“人才招聘/公示公告”欄目);
2.主管部門網站(http://gxs.zj.gov.cn/,“通知公告”欄目);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rlsbt.zj.gov.cn,事業單位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僅在我院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督電話:0575-88139870(院紀委辦公室);0571-87071173(省供銷社人事處)。
(四)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5-88378065
附件1: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