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及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4〕2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4年南平市屬學校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南平市屬學校本次計劃招聘南平市盲聾啞學校教師3人,具體條件詳見《2024年度南平市屬學校教師公開招聘崗位簡章》。
二、報考條件和有關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身體條件應符合《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規定的標準。
5.18周歲(含)以上、35周歲(含)以下(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間出生)。若崗位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6.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語文學科崗位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學科崗位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7.各招聘崗位條件以《簡章》的要求為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③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應屆畢業生;④現役軍人;⑤南平轄區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及事業單位首次聘用合同約定期限內的人員;⑥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有關要求
1.報考者的學歷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詢認證。
2.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及報考條件所需要的相關證書,必須在2024年3月前取得(已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教師資格證書放寬至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2024年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3.留學回國人員和港澳臺地區學習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臺地區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4.國內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取得國外院校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5.根據閩政辦〔2015〕139號文件,對技工院校和職業院校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分別與大專、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招考辦法及成績計算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方式,報考者總成績=筆試成績(百分制)+面試成績(百分制)。
四、招考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3月8日8:00—3月14日17:30。
2.報名方式: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官網按要求進行報名(網址:www.eeafj.cn)。
3.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打印:考生本人應于規定時間內(具體時間見報考網站)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作為考生進入考點的憑證。
4.注意事項:每位報考者在全省范圍內只能報考1個崗位(即1個市或縣、區)。考生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事項,按招聘崗位要求,準確填寫個人報考信息。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負責,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準確而無法通過資格初審的,由考生自行承擔責任。凡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和錄用資格。
(二)資格初審
由招聘單位對網上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報考者個人信息經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可更改。
(三)筆試
本次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教師招聘筆試服務。
1.筆試時間、地點: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詳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平臺有關說明,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相關證件準時參加考試。
2.筆試科目:筆試科目包括教育綜合知識、專業知識。
3.開考比例:研究生學歷崗位,招考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1:1開考;本科學歷崗位,招考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1:2開考。報名人數低于開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該崗位的首輪招聘;招聘2人以上的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按報名人數情況,相應核減該崗位的首輪招聘數。
4.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教育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政策加分。
本次招聘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下簡稱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合格分數線在南平市教育局政務公告欄(jyj.np.gov.cn/)公布。
5.加分手續辦理
按照省上的有關規定,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非專門崗位按現行規定享受筆試加分政策。退役運動員和退役士兵報考者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的規定,享受筆試加分政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有明確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按累加計算)。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已被錄用為公務員、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辦理時間和地點:請符合條件的考生于筆試成績出來后的5個工作日內(正常上班時間)攜帶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A4紙復印)到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平市建陽區武夷新區南林核心區4號商務寫字樓二樓B231室)辦理加分手續,逾期不予辦理。加分人員名單將在南平市教育局網站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四)資格復核
1.進入面試后,招聘單位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具體時間、地點將另行在南平市教育局政務公告欄(jyj.np.gov.cn/)公布。
2.參加資格復核的考生應提供招聘崗位規定資格條件的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準考證、畢業(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同意報考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若招考崗位有要求工作經歷的,還應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不得參加面試。逾期未進行資格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在職報考者,還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錄單位同意,可在資格復核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招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
(五)面試
1.面試范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2.面試時間及地點:入闈南平市屬學校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另行在南平市教育局政務公告欄(jyj.np.gov.cn/)公布。
3.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片段教學形式。
4.面試遞補:進入面試人員因故自行放棄面試或資格復核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產生空額的,應在面試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單位確認,并報經南平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報考該崗位成績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
5.面試成績合格線: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及以上為合格,若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時則面試成績必須達75分及以上為合格。若同一崗位2名以上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經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加試一場測試,名次按加試的測試成績排列。
(六)體檢
1.同個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由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體檢(未在規定時間集中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將取消聘用。
3.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執行。費用自理。
(七)公示與聘用
1.經筆試、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名單,經公示沒有發現影響聘用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2.擬聘用人選自動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原則上由招聘單位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根據考生的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3.擬聘用人選自動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原則上由招聘單位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根據考生的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五、其他注意事項
1.資格審核貫穿初審、復核、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招聘全過程。資格審核過程中如有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2.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專業名稱為準。
3.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9-8832344、881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