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規定,根據《關于深化殯葬改革推進全域火葬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隨殯改發〔2023〕2號)要求,為滿足隨縣殯儀館用人需求,隨縣殯儀館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現將相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選人原則。
二、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專項公開招聘殯儀館工作人員共4個招聘計劃。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隨縣事業單位2023年專項公開招聘殯儀館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招聘時間及地點
(1)招聘時間:筆試時間預計于2024年1月舉行,面試時間預計于2024年1月下旬舉行。
(2)招聘地點:筆試地點為隨縣炎帝學校小學部,面試地點以面試公告為準。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本次隨縣事業單位2023年專項公開招聘殯儀館工作人員面向社會招聘,應聘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條件見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招聘考試
1.現役軍人;
2.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應當執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崗位資格條件
1.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滿足崗位所需專業要求。
2.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逾期未取得以上證件者,不予聘用。
3.年齡要求。如:35周歲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五、招聘流程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下午5:30.
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考生下載附件2:《隨縣事業單位2023年專項公開招聘殯儀館工作人員報名表》,并將填寫好的《報名表》、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學信網學歷學位證明、《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誠信承諾書》等到隨縣民政局政工和規劃財務股報名。
報名聯系方式:隨縣民政局0722-3339133.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報名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和提供材料,報名信息和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不得選擇報考多個崗位,若出現同時報考多個崗位的情況,取消報考資格。
2.報考資格審核
(1)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7號)規定,資格審查工作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得拒絕報名;對資格審查未通過的人員,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內容,并通知報考人員補充。通過審查的人員,留存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時參考。對報考人員資格審查要及時、客觀、公正。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及學歷經歷等資格方面的問題,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2)確定參加公開招聘人員。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應達到1:3比例。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需要取消、核減或保留的,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報縣人社局按不低于1:2的開考比例核準。達不到1:2開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計劃。
(二)筆試
筆試科目:筆試試卷滿分為100分,主要內容為綜合知識和殯葬相關專業知識。綜合知識為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歷史、時事、計算機等方面的知識,以及觀察分析、邏輯思維、語言理解、綜合協調等方面能力;殯葬相關專業知識。
筆試由縣人社局委托具有出題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統一提供筆試題本并閱卷。閱卷后,由隨縣人社局統一劃定,或授權主管部門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并通過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筆試成績及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筆試成績低于最低合格線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縣民政局組織實施。
(四)面試
1.面試實施。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
2.確定面試入圍人員。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依考生所報崗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如有考生棄權,依次遞補。面試入圍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由招聘單位提出取消、核減或者保留崗位的申請,主管部門核準后報縣人社局備案。
3.面試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工作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
資格復審時,擬參加面試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進入面試人員有棄權者,本人須出具書面聲明,提供書面聲明有困難的,可以先將聲明傳真或掃描、拍照電子檔發送至招聘單位。
4.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在隨縣政府網發布。面試公告發布后,在距面試日5天內,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可不再遞補。確需遞補的,招聘單位應報主管部門同意。
5、面試命題。縣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和保密要求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命制面試題本。
6.面試方式: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為10分鐘,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安排在同一個考場、同一套面試題本、同一組考官完成面試。
面試成績設置最低合格線,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70分。其中,對于入圍面試或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崗位計劃數之比等于或小于1:1的崗位,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75分。面試成績低于最低合格線的考生,不能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7.計分辦法:面試總分為100分,評委評分低于70分或高于90分的須在《評委打分表》中注明原因。每個考場7位評委,7位評委現場評分,去掉1個最高分、去掉1個最低分,其余5位評委的平均分即為面試得分,面試得分當場宣布,經考生簽字確認。
(五)考試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40%和60%的權重計入總成績(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六)確定擬聘用人選
根據總成績,按報考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果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筆試成績相同,則舉行加試。
(七)體檢和考察
體檢由縣民政局統一組織擬聘人員到縣級及以上具有規定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需要進行復檢的,復檢機構在具有資質的體檢機構中隨機確定,復檢只能進行一次。
考察由用人單位組成考察組,采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并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八)擬聘用人選公示
招聘單位根據考察結果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主管部門審定,在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的姓名、性別、專業、學歷學位、擬聘崗位等。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異議但經調查不影響聘用的,由主管部門報人社部門審核備案。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備案。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備案,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備案。
(九)聘用
1.經人社部門審核備案后,招聘單位通知新聘人員報到,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約定試用期且計入聘期,實行崗位管理,執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2.被聘人員自接到通知20日內無正當理由沒有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按總成績排名遞補人員,按上述程序重新辦理相關事宜和手續。
3.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學歷學位的擬聘用人員不予聘用。錄聘后,簽訂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務期協議書,在本單位服務年限不少于五年。
六、其他事項
(一)本招聘公告有關政策口徑由隨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二)招聘公告中涉及報考條件的內容,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隨縣民政局0722-3339133
隨縣人社局0722-3339607
七、紀律與監督
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工作的各項紀律和要求,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監督電話:0722-3569033(隨縣紀委監委派出第三紀檢監察組)
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隨縣事業單位2023年專項公開招聘殯儀館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