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引航站為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深圳港各港區(含小漠港區)的船舶引航工作。為加強引航隊伍建設,深圳港引航站公開招聘初級引航員8名(專技十一級),具體職位詳見《深圳港引航站公開招聘引航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見附件1)。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現將深圳港引航站公開招聘引航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6.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符合本公告及《深圳港引航站公開招聘引航員職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有關要求
1.學歷
報考人的學歷、學位須與崗位要求相符。本次招聘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崗位要求最低學歷大專,如報考人員不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不符合條件;大專或本科專業要求為航海技術。報考人員最高學歷為研究生的,其大專或本科專業應為航海技術,大專或本科專業非航海技術的,不符合條件。
2.專業
(1)報考人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2)報考人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層次相對應。
3.年齡
報考年齡要求為50歲以下(即1972年11月13日之后出生)。
4.其他要求
招聘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23年11月13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此之前獲得崗位規定的證書,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請報考者登錄深圳市交通運輸局(http://jtys.sz.gov.cn/)網站下載并填寫《深圳港引航站公開招聘引航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3),將填寫好的報名表(電子文檔及紙質掃描件)發送至電子郵箱:szpilot@jtys.sz.gov.cn。
2.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時——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8:00時。
(二)資格初審
1.提交材料
報名郵件中應同時上傳資格初審材料,由招聘單位審核報名人員報名材料,根據深圳港引航站發布的《職位表》判定是否符合應聘條件,符合條件且報名成功的報考人方可進入專業能力測試環節。報考者在資格初審時應提交如下資料:
(1)身份證或戶籍本(掃描件);
(2)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掃描件);
(3)二級引航員資格證書,引領范圍須含深圳港水域(掃描件,高于二級的均視為符合條件);
(4)原工作單位開具的獨立引航工作經歷證明,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等(掃描件。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作合同、工資單等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須上傳含本人簽字的書面保證,最遲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5)業績、科研成果、獲獎、任職經歷等證明材料(掃描件)。
2.資格初審要求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及本次公開招聘公告確定的招聘條件和要求進行資格初審。報考者上傳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清晰,提供的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資格初審不予通過。報名時間內,報考者可針對已提交材料進行完善、補充,如報考者未按要求準備材料或材料不齊且未能在報名時間內補齊的,資格初審不予通過。
(2)請報考者保持通訊暢通,資格初審結果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通知報考者。
(三)資格復審
專業能力測試前,對通過資格初審考生開展線下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將在資格初審結果通知短信中明確。報考者應攜帶資格初審階段相關材料原件交工作人員現場驗證,并提交相關材料紙質版復印件存檔備查。資格復審結果當場告知考生,不再另行公告。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參加專業能力測試資格,并書面告知相關事項。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資格初審、資格復審僅對報考人上傳的相關材料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職位要求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和備案結果為準。
三、專業能力測試
(一)方式、時間、地點
方式:在引航模擬器上進行實操考試
時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地點:鹽田區海港大廈附樓6樓。
(二)結果公布
根據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排名,按照每個職位1:3的比例在專業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確定入圍基礎專業知識測試人員名單,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基礎專業知識測試對象。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合格分數線及入圍基礎專業知識測試人員名單將于專業能力測試結束之后5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jtys.sz.gov.cn/)網站公布。
四、基礎專業知識測試
(一)方式、時間、地點
方式:制定引航方案(含引航專業英語)
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二)結果公布
基礎專業知識測試成績將于測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http://jtys.sz.gov.cn/)網站公布。
(三)體檢人員確定
考試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70%+基礎專業知識測試成績×30%,總成績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
考試結束后,按照考生總成績高低排序在專業能力測試及基礎專業測試合格人員中按擬聘名額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員。同一崗位總成績相同的,專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確定為體檢人員;專業能力測試和基礎專業知識測試成績完全相同的,采取加試確定入圍體檢人員。
體檢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http://jtys.sz.gov.cn/)網站公布。
五、體檢
(一)體檢方式及體檢標準
體檢人員在基礎專業知識測試結束后15日內由工作人員陪同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在專業能力測試及基礎專業測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另行通知。
(二)體檢結果告知方式
體檢結果將于所有參加體檢人員完成體檢后7個工作日內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本人,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及時聯系。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招聘組織單位在接到體檢結果后的15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工作采用實地考察方式進行,具體結合《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相關要求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等情況。經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在專業能力測試及基礎專業測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進行體檢并遞補考察。
七、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http://jtys.sz.gov.cn/)網站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異議或者有異議經查異議不實或者異議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深圳港引航站為其辦理聘用手續。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享受國家及省、市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擬聘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異議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聘用備案的,取消聘用資格;確有正當理由,經市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用人單位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有關規定執行。
十、咨詢及投訴方式
(一)報名咨詢
聯系人:深圳港引航站秦宏雷、李敬淳;
聯系電話:83790026、83797483。
(二)投訴及監督
監督部門: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室;
聯系電話:83153866;
聯系地址:市交通運輸局1808室,郵編:518000。
十一、其他事項
(一)堅持誠信報考原則。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崗位要求和職位表,并對所提供的各項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凡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惡意干擾報名的人員,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任何以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保過班”、“協議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方無關。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四)本次招聘有關事宜將適時通過深圳市交通運輸局(http://jtys.sz.gov.cn/)網站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
(五)本公告由深圳港引航站負責解釋。
附件:
深圳港引航站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