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充實城區基層衛生人才隊伍,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1〕15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新機制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5〕37號)、《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南寧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辦發〔2017〕12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興寧區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計劃招聘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11名(詳見附件1)。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識和能力;
(五)應聘實行執業(職業)資格制度崗位的須具有國家規定的執業(職業)資格證書;
(六)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興寧區各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已納入用編管理的人員(實名制在編人員、新人新機制人員)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圍。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及時間
凡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者,于2021年8月2日—8月10日攜帶以下材料到興寧區衛生和健康局現場報名。
(1)報名表(見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
(4)相關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5)當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證件照片3張
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考者所填寫的報考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可靠,填寫信息資料虛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考試成績。
報名地點:南寧市興東路55號興寧區衛生和健康局9樓?915室,聯系電話:3290718
2.資格審查
依據公布的崗位招聘條件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得再修改報考信息和改報其它崗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說明理由,并及時反饋報考者。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在招聘工作各個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崗位條件要求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招聘崗位有年齡、工作經歷以及相關資格要求等時間的計算,均截止至2021年8月2日(以報名的第一天為截止時間)。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3.開考比例
專業技術崗位可不受招聘崗位人數與報考人數1:3比例的限制,所有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不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
(因所有報名的考生都直接入圍面試,不存在不開考的)。
(二)考試
采取面試方式進行。專業技術崗位所有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直接入圍面試。
確定的面試人選在興寧區政務信息網公布。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書面通知參加面試人員。
面試分值滿分為100分。面試實行嚴格驗證制度。凡進入面試的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面試通知書》,經驗證無誤后才能進入面試。
面試成績作為總成績。
(三)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崗位數1: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試總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能確定為考察人選。
考察內容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勤政廉政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及相關情況進行復核。考察后寫出書面考察意見。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或是報考者自愿放棄的,從面試合格人選中按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進行考察。
(四)體檢
考察工作結束后,根據考試、考察結果擇優按招聘崗位數1:1確定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社廳、自治區衛健委《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由城區衛健局組織到市級以上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有國家制定的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體檢經費由考生本人自行負擔。
體檢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聘人員。如體檢中出現不合格者或是報考者自愿放棄的,可從考試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進行體檢。
(五)公示和聘用
城區衛健局、人社局從考試成績、考察、體檢結果都合格的人員中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報城區人事調配領導小組審定后,在興寧區政務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填寫《興寧區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有異議的,及時進行復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應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應暫緩批辦,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招聘紀律
(一)興寧區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要堅持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工作紀律。資格審查驗證工作應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報考者、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二)實行誠信報考制度。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并遵守考試紀律。對弄虛作假、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相應資格、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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