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精神,結合我市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的實際,經研究,決定2021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以及專業或技能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及年齡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其他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2021年瑞安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審查認定,大學專科專業參考《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大學本科專業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研究生專業參考《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
(三)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須在2021年8月8日前取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起止問題和證書證件(明)取得時間的,計算時間均統一截到2021年8月8日。
(五)市衛生監督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事業編)2家單位本次招聘的人員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簽訂書面承諾,否則取消聘用資格。今后如因上級部門要求人員分流的,本次招聘人員須服從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考程序
本次招聘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網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
1.報名和資格初審
網上報名時間:2021年8月9日9時—8月11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8月9日9時—8月12日17時。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間內登錄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崗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僅注冊不報名的,視為無效報名。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后,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2.繳費確認
時間:2021年8月13日9時-2021年8月15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收費的復函》(浙價費〔2018〕21號)文件規定,每科考試費為50元。未按時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3.調整招聘計劃數和現場改報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在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以下簡稱相關網站)公布。
招聘計劃取消的,允許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進行現場改報,逾期未到現場改報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退還考試費。現場改報時間定于2021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地點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瑞安市商城大廈11樓1117辦公室)。
(二)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均為100分。筆試時間預定在8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公告。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具帶照片的身份證明,下同),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等參加考試。
考試總成績=《綜合應用能力》×5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5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報考人員必須參加兩科考試,否則筆試成績無效。考試總成績在相關網站公布。
【筆試資料】2021年事業單位考試筆試復習資料[職業能力測驗]
(三)資格復審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審對象。如考試總成績同分的,取《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者;如兩科成績均相同的,另行加試。
實際參加考試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設定入圍資格復審最低分數線,低于最低分數線的不予入圍。本次招聘最低分數線為實際參加筆試人數滿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中入圍資格復審人員的最低分數。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屆時在相關網站另行公告,請密切關注網站信息并登錄查詢。
2.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學信網中下載打印)、同意報考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復印件及單寸免冠近照2張。
國(境)外留學歸來的報名人員,還須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3.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未按規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招聘資格。空缺名額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體檢、考察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確定為入圍體檢對象。入圍體檢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體檢,否則視作自動放棄。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入圍考察對象。
體檢、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資格的,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間放棄資格的,不再遞補。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五)公示、聘用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相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不予聘用或自動放棄資格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人員崗位聘任要根據用人單位的崗位設置情況而定。
四、其他告知事項
(一)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考生對用人單位的可報考專業設置有異議的,應在2021年8月5日前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經研究認為確需增加專業的,須在2021年8月6日前向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增補意見。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生、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校在讀專升本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證書報考。
(三)國外學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四)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五)截止至2021年8月8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六)資格審核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七)在招聘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九)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開展針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招聘咨詢電話:0577-65812876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首頁->法定主動公開內容->人事信息->人事招考):
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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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瑞安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xls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