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2021年07月29日訊:為進一步深化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教師隊伍,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7號)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東海縣教育局決定為所屬學校面向社會第二次公開招聘編制內新教師33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及各崗位招聘條件等詳見《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1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和《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1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分配表》(附件2,以下簡稱《分配表》)。《崗位表》和《分配表》可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lyg.gov.cn)、東海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jsdh.gov.cn)查詢、下載。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5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之間出生)。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應聘,可放寬至40周歲,年齡計算方法不變。
(六)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設置,并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七)資格條件中的學歷指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部分崗位需取得相應學位證書,詳見《崗位表》。
(八)資格條件中的“2021年畢業生”指在2021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仍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1年12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參加基層服務項目的人員,如參加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
(九)資格條件中工作年限指周年,截止時間計算到2021年8月31日,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十)具有與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其中:應聘崗位代碼106、107崗位的人員,教師資格證暫不作要求,但須在聘用之日起3年內取得中職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受疫情影響,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持在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報名應聘,但在辦理聘用手續前須取得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十一)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部崗位均沒有戶籍限制。
(十二)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相關待遇
被聘用人員納入東海縣事業編制管理,享受東海縣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
四、報名辦法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東海縣教育局(以下簡稱縣教育局)負責。
(一)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名網址:連云港市公開招聘網上報名平臺“東海縣”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議使用360極速瀏覽器極速模式進行訪問)。
1.報名時間:2021年8月2日09:00--8月6日16:00。
2.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8月2日09:00--8月7日12:00。
3.應聘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2021年8月2日--8月7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視為沒有異議。
4.資格初審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2021年8月2日--8月7日每天的09:00-18:00。
5.繳費確認時間:2021年8月2日09:00--8月8日12:00。
對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和其他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應聘人員直接與縣教育局聯系,政策咨詢電話:0518-87800730。
考務技術咨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網報平臺使用、打印準考證等技術保障問題)。
(二)網上確認
1.東海縣教育局將按照本公告、國家和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相關規定對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進行初審。應聘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平臺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如對初審意見有異議,請及時向縣教育局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沒有異議。聯系方式同政策咨詢電話。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先繳費確認,若沒有違反考試紀律,在筆試結束后一周內,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側東海縣人力資源市場大樓四樓)辦理減免手續,退還報名費。
3.通過資格初審并且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即報名成功。繳費成功后,除應聘崗位被取消或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人員外,不退還報名費。
4.應聘人員因個人信息填寫不完整、不準確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或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繳納報名費等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均視為報名無效,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的應聘人員須在2021年8月12日--8月13日登錄原報名平臺下載、打印準考證。若出現由于應聘人員本人原因導致錯過打印準考證情況,視為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應聘資格。打印準考證中如有問題,請撥打網報技術咨詢電話:0518-87027336。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
2.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除本公告另有說明,或者國家、省另有規定外,信息真實性以報名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務必誠信應聘,參加報名即視為認可本次招聘公告確定的報名辦法和招聘程序等規定,填寫的個人信息應真實、準確、有效。應聘人員應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相關崗位的資格條件,如對資格條件和崗位要求存在疑問,應及時向縣教育局進一步咨詢確認。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個環節,如發現應聘人員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將及時終止或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對存在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3.各招聘崗位的筆試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報名成功人員可在2021年8月10日15:00-17:00登錄原報名平臺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對部分緊缺、層次要求較高等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急需人員的崗位,由東海縣教育局申請,經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報連云港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并于開考前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4.每人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應聘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對報名期間遇到的特殊情況,經研究后,將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統一公布,請應聘人員及時關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請不要報名應聘: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1屆畢業生;
(2)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人員;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或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五、考試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東海縣教育局統一組織。
應聘人員在考試各環節均須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筆試
1.筆試內容由公共知識(20分)和學科專業知識(80分)組成。公共知識為教育學、心理學及其它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內容。學科專業知識為本崗位相應的學科內容。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個人或部門舉辦培訓輔導。
2.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成績合格分數線為50分。
3.筆試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4.注意事項:(1)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2)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于考前至少14天申領“蘇康碼”并且每天進行健康申報,考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5.筆試成績將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應聘人員可憑準考證號查詢。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
1.筆試閱卷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招聘崗位擬招聘的人數,按3:1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末位成績并列的,一并參加)。
2.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須提供筆試準考證、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普通高校2021年畢業生須提供就讀院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生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請進入資格復審范圍內的應聘人員,以及其他筆試成績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聯系不到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
4.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應聘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3個工作日內向東海縣教育局陳述申辯。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將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入圍面試人員的姓名、筆試成績及排名將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遞補。
1.面試形式:報考崗位代碼123、146、147、148、149、150崗位的,面試形式為演課和技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演課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各占面試成績的50%;其他崗位的面試形式為演課。
2.面試內容:
(1)演課內容為相應學段、相應學科教材。
(2)技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技能。
3.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已經形成競爭的崗位,面試合格分數線為50分。面試成績由現場工作人員通知應聘人員。
4.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五)總成績計算及公布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總成績,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成績、總成績將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之內在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六、考察體檢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人選。如總成績相同,筆試成績高者參加考察體檢,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由東海縣教育局對成績相同的人員組織加試,加試方式另定。考察由東海縣教育局在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按照《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東海縣教育局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操作手冊和《江蘇省公務員錄用體檢辦法》等文件規定組織實施,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七、公示
東海縣教育局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東海縣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崗位名稱,擬聘用人員姓名、學歷、專業、畢業院校、現工作單位,招聘考試的各項成績、總成績、排名等。
因應聘人員考察或者體檢不符合要求,擬聘用人員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擬聘用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由東海縣教育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如遞補,在該崗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如遇同分,處理方式同上)。
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應聘人員如無正當理由放棄聘用資格的,東海縣教育局可以在名單公示結束后的1年內取消其再次應聘本部門的資格。
八、選崗與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照各崗位總成績高低順序在招聘崗位范圍內進行公開自主選崗,如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高低決定選崗先后順序,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則抽簽決定選崗先后順序,具體崗位詳見《分配表》。應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參加選崗的,視為自動放棄選崗權利。
選崗完成后,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有關聘用手續,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審批后不再進行遞補。
應聘崗位代碼106、107崗位的人員,自聘用之日起3年內未能取得中職及以上教師資格的,予以解聘;其他崗位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應聘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后方可辦理相關聘用手續。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應聘人員,將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協議的,由應聘人員本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負責處理。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沒有報到或未能辦理聘用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定,擬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3年以上(含試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3年(含試用期)。
九、招聘工作紀律
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考察、體檢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二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35號令)第三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十、監督和舉報
東海縣紀委監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對本次招聘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18-87800751。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接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舉報,舉報電話:0518-87027077。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海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1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表.xls
2.東海縣教育局所屬學校2021年第二次公開招聘新教師崗位分配表.xls
東海縣教育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