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139號令),為了完善基層退役軍人服務機制,充實基層退役軍人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做好退役軍人服務工作,現結合實際,部分鎮退役軍人服務機構決定公開招聘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要求
(一)招聘對象
退役軍人。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設置
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具體崗位設置詳見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年齡為28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至公告之日止);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6.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應聘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21年8月4日上午8:30至2021年8月6日下午17:30。
(二)報名方式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考者在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在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和崗位表(附件1),準確把握具體崗位的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時間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報名登記表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其中“學習工作經歷”欄須嚴格按時間順序規范填寫至報名時的經歷,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100KB以下)。未按規定上傳照片或上傳虛假照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系統將自動實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登記表進行初審。
(三)準考證打印
1.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8月12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14日上午9:30。
2.通過系統初審的報考人員均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3.考試各環節,報考人員均須攜帶身份證(含臨時身份證或公安部門開具的帶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證明)、準考證、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碼等按時到達考場進行考試,未按時到考場報到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均視為放棄考試。
(四)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忌氄\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3、報考人員屬非應屆畢業生的須于報名首日(即2021年8月4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應屆生須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未按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取消擬聘資格。
4、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5、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有關規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年內的“三支一扶”人員,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憑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報考,報名時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
四、招聘程序
(一)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2位。
1、筆試
(1)科目:《通用能力測驗(綜合類)》,不指定考試用書。
(2)形式: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考生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3)時間:見筆試準考證。
2、資格審查
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人選。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進入面試人員須在面試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查,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審查有關事項按崗位所需條件要求審查,資格審查提供的資料是報考崗位所需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3、面試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采用百分制,面試結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
4、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按以下公式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同一崗位考生最終成績相同,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高底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面試成績相同,則憑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二)體檢
考試結束后,各招聘單位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從最終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具體體檢事項由縣人社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自理。
(三)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要注意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對反映的問題要真查細查,要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不依次遞補。
(四)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和平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五)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人社部門核準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聘用人員為財政補助一類事業單位編制人員。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的,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聘工作時間調整的,本縣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和平縣人民政府網發布公告。報考者應持“粵康碼”等健康碼綠碼并經體溫檢測正常后參加筆試;國內高、中風險地區及考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的報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報考者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筆試。
六、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二)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三)咨詢電話:0762-560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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