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參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持續打擊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鞏固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切實維護醫保基金安全,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度,我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任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廉潔自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關心和支持醫療保障事業,熟悉醫療保障、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熱心志愿者服務等公益活動,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三)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同不正之風作斗爭;服務意識強,善于聯系群眾,能夠認真履行監督員職責。
(四)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健康狀況、綜合素質和能力,原則上要求高中及以上學歷,聘任年齡為18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醫保參保人員。
(五)品行良好,無受刑事處罰和其他不良記錄。
(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醫務人員、行業專家優先。
二、工作職責
(一)積極主動宣傳醫療保障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醫療保障部門開展的與基金安全相關的工作情況。
(二)對市醫療保障局、醫保經辦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在醫療保障基金管理過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風、廉潔自律等行為進行監督。
(三)對醫保經辦機構、醫保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人使用醫保基金行為進行監督,及時反饋情況,并對完善醫保政策、強化醫保管理、提高醫療(藥)服務質量、維護參保人權益等提出合理、公正、客觀的工作意見和建議。
(四)廣泛了解、收集社會各界對醫療保障工作的意見、建議,及時向市醫保局反映在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醫保服務協議條款和涉及醫保基金安全的違紀、違規、違約行為。
(五)根據市醫保局的安排部署,參加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活動及相關宣傳、培訓、研討等活動,受邀參加市醫保局組織開展的醫保基金監管相關工作。
(六)依法依規開展其他有利于醫保基金安全的工作。
三、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本次社會監督員選聘由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在“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上發布公告,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自愿報名。
(二)資格審查與公示
報名結束后,由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組織資格審查,在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中擇優確定擬聘任人選,并在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滿,未發現影響聘用情形的,由市醫療保障局正式聘用,發放聘書和工作證。擬聘用人員被取消資格或自愿放棄資格的,從其他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中遞補。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
(二)報名方式:申請人自愿填寫《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申請表》,連同本人身份證掃描件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郵箱hsjdjck@163.com。也可將以上材料紙質版郵寄或提交至市醫療保障局監督檢查科(呼和浩特市新華大街奈倫國際B座23樓2316室)。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凡以虛假信息報名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二)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為自愿、義務性工作,無勞動報酬,不與市醫保局建立任何勞務關系。
(三)社會監督員提供欺詐騙保違法違規線索的,按照《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基金舉報獎勵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四)社會監督員聘期3年,期滿后由市醫保局根據情況續聘或解聘。聯系人及電話:吳文卓??0471—2949257
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0月12日
原始標題:呼和浩特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公開選聘社會監督員的公告
信息來源:https://ybj.huhhot.gov.cn/xxgk/tzgg/202410/t20241012_1786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