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院發展需要,擬面向社會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公告共招聘臨床護士9名。具體條件詳見《2021年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臨床醫院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5號)》(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93年7月15日至2003年7月15日期間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7月15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其他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在讀的非2021年畢業生(2022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21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4.現役軍人;
5.“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6.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
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21年7月22日早9:00-11:30,下午13:30-16:00。
報名地點:長春市凈月大街1643號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臨床醫院B座12樓1209室
聯系人:人力資源部李老師
聯系電話:0431-89912501
(二)報名要求。
1.報名人員須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2,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
2.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各個階段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高中畢業證;本科在校成績單;外語等級證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現場審核后返還本人,復印件留存;
3.報名人員不同階段學信網的學歷在線驗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一份;
4.報名人員近期(6個月內)正面1寸免冠照片1張;
5.若報名人員為留學回國人員,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6.需提供崗位要求的其他佐證材料;
7.非長春地區的應聘人員,可以委托他人攜帶上述材料到現場報名。
(三)資格審查。
醫院成立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四)開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五)相關事項。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對使用第一代身份證報名或考試的視為無效。相關材料須在指定時間內報送至指定地點,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惡意報名擾亂報名秩序或編造虛假信息騙取報名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技能操作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省級及以上護理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免筆試、技能操作考試,具體考試安排將在官網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面試結束后,在考試成績達到及格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聘用
(一)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員按相關政策規定約定試用(試工)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2022年1月1日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辦理聘用手續。
(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根據用人實際情況經醫院黨委會研究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及格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注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核、考試、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對于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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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臨床醫院面向社會招聘崗位條件一覽表.xlsx
2021年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臨床醫院面向社會招聘報名表.xls
長春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三臨床醫院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