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朝陽區新周期青少年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工作,進一步優化體育人才隊伍,根據《朝陽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朝人社發〔2021〕1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朝陽區體育局擬面向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練員,參加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共3家,招聘工作崗位共4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落戶時間截至2024年9月9日(含9日));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規范;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本次招聘崗位均為專業技術崗位,崗位等級為12級,具體要求詳見招聘崗位信息目錄。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報名
本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1)時間:9月18日-9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點:體育局112會議室。(朝陽區惠河南街30號院內)
(3)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簿首頁復印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工作簡歷、能證明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
(4)如實上報填寫完整的《朝陽區體育局2024年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練員報名表》(見附件2),每人限報1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9月18日-9月19日,對照崗位報考要求,對報考者基本信息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并現場反饋審查意見。
(三)領取準考證
通過資格審查人員,朝陽區體育局電話通知領取準考證。準考證是應聘人員身份認證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四)專業筆試
報考者持準考證、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參加專業筆試,具體筆試時間另行通知。專業筆試考題內容以各個不同運動項目通用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業余體校業訓招生、訓練等知識為主??荚囎⒁馐马椩斠姕士甲C。本次考試無參考用書。
報考者可于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微信搜索朝陽區體育局公眾號“健行朝陽”,在主頁查詢專業筆試成績及入圍情況。各招聘崗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五)確定合格線和入圍人選
筆試合格線為60分,筆試成績通過合格線的報考者,按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招聘崗位數量與入圍人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按實際通過合格線人數組織面試;如出現考生放棄進入面試的情況,應在同崗位的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六)面試
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以體育局電話通知為準。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專業筆試和面試成績按5:5比例計入最后的綜合成績。
報考者可于面試后3個工作日內通過微信搜索朝陽區體育局公眾號“健行朝陽”查詢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
(七)確定擬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招聘崗位數量與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參加體檢人員。出現崗位空缺的,可從本崗位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體檢
朝陽區體育局組織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時間由朝陽區體育局電話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體檢在指定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查,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九)考察
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的報考者進行考察。
(十)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統一在朝陽區體育局公眾號“健行朝陽”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十一)辦理聘用手續
按有關規定為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應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聘用手續,逾期將不予聘用。
三、注意事項
(一)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事業單位的一個崗位。
(二)年齡計算截至公告發布之日。
(三)報考者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即時通報并取消聘用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報考者,不得參加應聘。曾發生過興奮劑違規的教練員、運動員不得報考。
(五)報考者須在報名表的“個人誠信聲明”欄“本人簽名”處手寫本人姓名。
(六)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考務咨詢詳見崗位信息目錄中的聯系電話。
考務電話:010-85974349
北京市朝陽區體育局
2024年9月9日
1.朝陽區體育局2024年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練員崗位信息目錄
原標題:朝陽區體育局2024年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練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9/t20240909_3797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