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長春市事業單位(含專項)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4年長春市事業單位(含專項)招聘考試公告(148名)》已于2024年9月7日發布,本次長春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48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招聘范圍為:2024年畢業的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2022年和2023年畢業且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在國家和我省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2022年1月至報名時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招考對象為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崗位。
6.年齡要求:
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8年9月6日至2006年9月6日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9月6日為準(以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憑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7.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和崗位要求的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須于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
(二)崗位條件
1.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工作經驗(經歷)等相關條件(詳見附件1)。
2.招聘崗位所設的專業條件與其報考時所使用的學歷學位條件相互匹配。
3.招聘崗位資格條件以及考試類別均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設定,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審核、解釋。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以及服務期限已滿或無服務期限的在編在崗人員報考的,須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單位、用人單位或用人權限部門同意,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導致后續無法辦理聘用手續的,后果自負。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4年長春市事業單位(含專項)招聘職位表
2024年長春市事業單位(含專項)招聘考試須知 |
報名時間:2024年9月10日9:00至2024年9月14日14:30截止 筆試時間:2024年11月2日 考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