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關于創新優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學校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吉人社聯[2020]134號)、《關于認真做好2024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號)、《長春理工大學公開招聘工作暫行辦法》(長理工人字〔2021〕29號)等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博士和急需緊缺人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公告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人才共70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2024年長春理工大學公開招聘博士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8號)》(附件1)。
二、人才待遇
(一)聘用為我校事業編制教師。
(二)根據《長春理工大學優秀博士引進管理辦法》,為符合條件的優秀博士提供安家費10-30萬元;提供科研啟動經費,理工科5-2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學科3-10萬元。
(三)提供必要的辦公和科研等工作條件。
(四)符合我校校內崗位聘任政策者,博士在讀期間的科研成果可作為評定依據,按照學校相關認定標準進行認定。
(五)對于特別優秀的人才,可根據個人情況和學校發展需求一事一議。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9月5日至2006年9月5日期間出生)。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報名日期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二)崗位條件
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2.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3.現役軍人;
4.“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等未達到現工作地、單位或崗位要求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5.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五)回避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所有參與方以及可能影響公正的特定關系人需要回避的,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執行。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報名由人事處統一受理,采取電子郵件報名方式進行,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意向人員均可通過“招聘崗位及條件”附表中報名郵箱進行報名。
(二)報名時間
從2024年9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11日止,考生可隨時通過指定方式報名,公告過期失效。
(三)報名要求
考生將報名所需材料電子版壓縮到一個文件,報名郵件及文件名稱格式為:“長春理工大學8號公告-N號(公告中崗位序號)崗位-考生姓名”,如:長春理工大學8號公告-4號崗位-張三。報名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PDF格式),文件命名為:“1-1身份證(張三)”;
2.本、碩(博)畢業證、學位證及各層次相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最長有效期)掃描件(PDF格式),文件按順序分別命名為:“2-1本科畢業證(張三)、2-2本科學位證(張三)、2-3本科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張三)、2-4碩士畢業證(張三)、2-5碩士學位證(張三)、2-6碩士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張三)、2-7博士畢業證(張三)……”;
3.在讀2025年12月31日前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考生,須提供由本校畢業生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規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碩博連讀者需提供碩博連讀證明;相關材料文件命名方式按上述標準以“3-1+材料名稱”的格式命名;
4.招聘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學習、工作經歷證明掃描件(PDF格式),文件名為“4-1經歷證明(張三)”;
5.《長春理工大學公開招聘人員信息登記表》(word版本,不超過2頁)詳見附件2,文件名為:“5-1信息登記表(張三)”;
6.個人簡歷電子版(PDF格式,不超過2頁),文件名為:“6-1個人簡歷(張三)”;
7.具有招聘資格條件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另附職稱證掃描件(PDF格式),文件名:“7-1職稱證(張三)”。
五、招聘考試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學校審查推薦,校院兩級考核的方式,考生報名信息先經學校審查推薦小組進行初審把關,并將通過人員的材料推薦給招聘單位,招聘單位隨時開展專業能力考核,學校不定期組織綜合素質考核,本次公告各崗位均不設開考比例。
(一)審查推薦
學校成立審查專家組,依據招聘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審查通過考生的初審建議反饋至各招聘單位。
(二)專業能力考核
專業能力考核前,由招聘單位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未頒發學歷學位證的,持就業指導部門簽署意見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及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專業能力考核包含學術匯報、專業答辯等環節,公共課教師須開展試講,專業素質考核實行百分制,最低分數線為80分。
(三)綜合素質考核
綜合素質考核主要從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狀況、學習及工作經歷、業績成果、理論基礎、研究方向、個人學術發展規劃、應變和表達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考核評議結果為“通過”或“不通過”。
六、體檢與考察
綜合素質考核結束后,在考核評議結果為“通過”的人員中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統一組織進行,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并結合事業單位實際用人需求情況確定。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單位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其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擬聘人選資格。考生在體檢、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或違法違紀情況等導致體檢、考察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員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和黨委常委會審議,審議通過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長春理工大學人事處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一)對公示中反映有嚴重問題且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決定是否聘用;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有反映問題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按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二)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動放棄的人員,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辦理聘用手續時無法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人選資格。
九、注意事項
凡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證件審核、面試或考核、體檢、考察、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或弄虛作假騙取應聘資格的,均取消應聘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對于公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招聘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十、信息發布及政策咨詢
長春理工大學(https://www.cust.edu.cn)、長春理工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rsc.cust.edu.cn)為本次公告的官方工作網站,有關招聘事項及通知等信息,均通過以上網站進行發布。
此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請關注補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長春理工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人事處聯系電話:0431-85582405
附件1:2024年長春理工大學公開招聘博士和急需緊缺人才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8號).xlsx
長春理工大學人事處
2024年9月5日
原標題:2024年長春理工大學公開招聘博士及急需緊缺人才補充公告(8號)
文章來源:https://cust.edu.cn/rczp/9be25c2bfa284d418f6a999024cba1e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