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我區地直單位干部隊伍力量,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大興安嶺地區直屬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名額
本次計劃公開選調76人。具體選調職位詳見選調職位計劃表(附件1、2)。
二、選調范圍
公務員(參公)職位選調對象:大興安嶺地區各級機關在編在崗且已進行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人員。
事業單位人員職位選調對象:大興安嶺地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選調對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3.報考正科級領導職務及相當層次職級職位為4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及以后出生),報考副科級領導職務及相當層次職級職位為40周歲以下(1984年10月及以后出生),報考科員職位為35周歲以下(1989年10月及以后出生);
地直事業單位要求的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及以后出生),要求的中級職稱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84年10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項目生基層服務經歷);
5.一般應當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合格)以下等次;
6.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經歷;
7.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對學歷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選調職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按照有關規定,到鄉鎮機關、艱苦邊遠地區以及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者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選調后即構成《公務員法》《公務員回避規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規定的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選調所涉及的服務年限、處分期限、影響期限及工作經歷、資歷年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計算時間,以2024年9月30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四、選調實施步驟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9月9日—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大興安嶺地區老干部服務中心一樓(加格達奇區朝陽路186號)。
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選調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附件3);
(2)近期2寸藍底免冠正面證件照(電子版);
(3)最新干部任免審批表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4)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復印件要求正反面在同一頁);
(5)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通過學歷查詢、打印并在資格確認時處于有效期內)、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位及相關資格證書材料;
(6)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因錯報、誤報和瞞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選調職位筆試競爭開考比例應達到1:3.若低于1:3比例的,縮減或取消選調職位計劃。
(二)考試。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筆試50%、面試50%的分值計算。
1.筆試。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需于9月26日—9月27日期間到選調單位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科目為《行政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兩科滿分均為100分,筆試總成績(滿分100分)=《行政能力測驗(100分)》×50%+《申論(100分)》×50%。考試內容結合基礎知識、時政熱點、公文寫作等重點測試參加考試人員基礎知識及文字綜合等能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筆試結束后,由領導小組根據筆試成績情況,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予進入面試環節。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分值為100分,考試注重測評參加考試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職位勝任能力。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選調職位計劃與面試人數1:3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如果進入面試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一同進入面試)。特殊情況經領導小組審批可適當降低面試競爭開考比例,面試低于60分的,不予進入考察環節。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選調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等額確定考察人選。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考察人選比例按1:1進行考察,若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列者中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考察環節。選調單位可采取實地走訪、檔案審核、查閱相關資料、考察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充分聽取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并查詢社會信用記錄,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考察人選經審檔后,缺少材料的需在問題反饋后7個工作日內補充完整,未按時限報送、逾期補充不全材料或審核仍發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取消選調資格。
(四)研究決定與公示。各選調單位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根據考察情況,由黨委(黨組)集體研究確定擬錄用人員,在選調單位與擬錄用人員原工作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且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
(五)試用與任職。各選調單位要加強對選調人員的跟蹤考察,需對選調人員設置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內,選調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人事工資關系、待遇不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原則上相關手續應在試用期結束后1個月內完成。試用不合格的,返回原單位工作。
五、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核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選調工作任何環節中如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均取消其參加后續環節資格或選調資格。其中存在提供虛假報名材料、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或材料、惡意報考擾亂工作秩序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由有關單位向報考者所在單位或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反饋。
參加考試人員在選調工作各環節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的,須填寫《自愿放棄選調資格承諾書》(附件4)。
(二)報名者需密切關注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官方網站(http://www.dxal.gov.cn)發布的公告,且保持通訊暢通,若更換聯系方式應及時告知報考單位,因個人原因導致錯過選調任何環節的,報名者自行承擔相關后果。
(三)根據工作需要,本次選調可能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
附件:
中共大興安嶺地委組織部
大興安嶺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原標題:大興安嶺地區地直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202409/c13_2915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