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37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天津醫科大學事業發展和人員需求實際情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發布及崗位
公開招聘方案于2024年8月2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網站(https://jy.tj.gov.cn)、天津醫科大學網站(http://www.tmu.edu.cn/)“公開招聘”專欄發布,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具體招聘崗位見附件《天津醫科大學2024年第四批公開招聘計劃》。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參照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院校專業指導目錄執行,如應聘人員所學專業為學校自設專業未在目錄內或境外學習經歷所學專業未在目錄內,由人事處會同用人部門根據應聘人員所學課程或已發表論文等學習、科研材料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判定其專業相關性,應聘人員所學專業以本人畢業證書記載的專業為準,其中以第二學歷或輔修專業報考的,需同時取得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學位證書;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須符合天津市落戶條件,外省市工作人員須符合天津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
7.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經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開除處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仍處于禁考期限內的;
5.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被依法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6.發生科研誠信失信行為被通報處理的;
7.聘用后即出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等相關文件要求的回避情形的;
8.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9.現役軍人;
10.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開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的程序開展招聘工作。
(一)報名
本方案第一次報名時間為2024年8月27日9:00至2024年9月6日16:00,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名的視為無效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詳見報名須知,報名須知將與招聘方案同時在天津醫科大學網站(http://www.tmu.edu.cn/)“公開招聘”專欄發布。
招聘單位:天津醫科大學
聯系部門:人事處
聯系人:郭老師
報名郵箱:gongzhao@tmu.edu.cn
(二)資格初審
學校人事處會同用人部門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的主要標準為已經發布的崗位招聘條件,應聘人員務必保證提交的報名資料真實、準確。應屆畢業生學歷證、學位證實施“容缺后補”機制,將在報到環節核查畢業證、學位證。屆時,如擬聘人員不能提供相應證件,取消其應聘資格。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名單最遲于現場考核前5天在天津醫科大學網站(http://www.tmu.edu.cn/)“公開招聘”專欄發布。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將失去進入后續環節的資格。未通過資格初審的,恕不另行告知。
(三)資格復審及心理素質測評
資格復審及心理素質測評(心理素質測評結果不計入考核成績,僅供參考)的時間、地點、提交材料要求等具體事宜最遲于資格復審前5天在天津醫科大學網站(http://www.tmu.edu.cn/)“公開招聘”專欄發布。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入現場考核環節,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四)現場考核
現場考核旨在測試應聘人員崗位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主要采取學術報告、答辯、試講或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現場考核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最遲于現場考核前5天在天津醫科大學網站(http://www.tmu.edu.cn/)“公開招聘”專欄發布。
現場考核成績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保留2位小數。現場考核成績低于及格線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現場考核成績即為總成績。總成績將于本次招聘全部崗位現場考核成績確定后7個工作日內在天津醫科大學網站(http://www.tmu.edu.cn/)“公開招聘”專欄發布。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
(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公開招聘人員的體檢由天津醫科大學統一安排,費用自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可申請補檢一次。體檢的具體安排待總成績發布后以短信或電話等形式通知應聘人員。
在體檢環節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依據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每個崗位只遞補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天津醫科大學組織實施。應聘人員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15日內到崗考察,未經我單位同意應聘人員未在要求時間內參加考察的,視為自動放棄考察資格,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按照相關文件要求考察由準入查詢、政治把關審察、失信聯合懲戒情況查詢和工作考察四部分組成。
準入查詢、政治把關審察、失信聯合懲戒情況查詢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準入資格、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失信情況等進行查詢、調查。按照文件要求如查詢、調查結果為被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察結果不合格,不予聘用。
工作業績考察的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考察期間被考察人員進入工作崗位參與具體工作。工作業績考察結果將作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據之一。
在考察環節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依據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每個崗位只遞補一次。
(七)公示與聘用
天津醫科大學將根據考核、體檢和考察的結果,經學校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并在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網站(https://jy.tj.gov.cn)、天津醫科大學網站(http://www.tmu.edu.cn/)“公開招聘”專欄對擬聘用人員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公示意見受理郵箱為gongzhao@tmu.edu.cn。
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審核備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3〕57號)文件要求辦理備案手續后聘用;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天津醫科大學將以短信、電話或郵件等形式通知滿足聘用條件的擬聘人員,擬聘人員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來校報到辦理入職手續,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上述時限內報到,擬聘人員本人需提前1個月遞交延期申請及佐證材料,經學校研究同意后,報到期限可延長1個月,延長期限到期后仍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違規行為處理
本次招聘工作,嚴格執行《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3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人員存在需要回避關系的,要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招聘工作紀律和規定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的報名、考核、體檢、考察各個環節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將視情節輕重,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聘用后查明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嚴重違紀的,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應聘人員被查明隱瞞曾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違反行風規定行為或師德失范行為,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則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學校對現場考核、體檢、考察等工作時間調整的,調整通知將在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網站(https://jy.tj.gov.cn)、天津醫科大學官方網站(http://www.tmu.edu.cn/)“公開招聘”專欄發布,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
本方案由天津醫科大學人事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2-83336738022-83336562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
監督電話:022-83336157
原標題:天津醫科大學2024年第四批公開招聘方案
文章來源:http://www.tmu.edu.cn/rsc/2024/0823/c8404a7419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