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等法律規定,珠海市金灣區勞動爭議三方聯合調解中心(以下簡稱區三方聯調中心)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特邀調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簡介
特邀調解員是指接受區三方聯調中心委派依法進行訴前調解,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的符合條件的人員。
二、選聘名額
特邀調解員20名。
三、報名條件
(一)擔任特邀調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
2.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聲譽;
3.熱愛調解工作,具備相應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知識和較豐富的群眾工作經驗;
4.年齡在25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身體健康,有履行調解職責的時間和身體條件,有服務社會和解決糾紛的熱情。
(二)符合上述條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優先選聘:
1.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2.村(居)委會、學校、法學會、商會或商會調解組織、誠實守信的知名企業等組織推薦的人員;
3.專家學者、仲裁員、律師、人民陪審員、公證員、退休政法干警、法學或人力資源等相關學科教學人員;
4.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其他專業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選任: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或受紀律處分仍在影響期內的,以及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員;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4.參加非法組織活動的;
5.其他不宜從事區三方聯調中心特邀調解工作情形的。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報名采取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式。自薦人員填寫《特邀調解員報名表》、組織推薦人員由推薦單位填寫《特邀調解員推薦表》并加蓋公章。報名人員提交身份證、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執業證等相關證件復印件,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與考核。由區三方聯調中心進行資格審查、考核,擇優選擇確定擬聘任名單并予以公示。
(三)聘任與培訓。公示三日期滿無不良反映的,辦理聘任手續,發給聘書,并進行調解等處理糾紛的技能培訓。特邀調解員聘任期間為兩年。
五、報酬待遇
區三方聯調中心根據委派或委托的調解工作量向特邀調解員給予補助,對調解的案件,給予“一案一補助”。
六、報名時間及要求
(一)報名地點:珠海市金灣區市民服務中心A棟402。
(二)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18點00分止。
(三)填報信息務必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
(四)聯系人:彭先生,聯系電話:0756—7263317。
歡迎廣大熱心之士踴躍報名。
特此公告。
珠海市金灣區勞動爭議三方聯合調解中心
2024年8月22日
原標題:珠海市金灣區勞動爭議三方聯合調解中心關于選聘特邀調解員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jinwan.gov.cn/jinwan/zwgk/tzgg/content/post_3702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