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省公安廳所屬部分事業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此次招聘的浙江省公安廳下屬事業單位共4家。具體如下:
(一)浙江省公安廳新聞中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處級,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單位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區。
(二)浙江省公安廳人民警察服務中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處級,預算形式為自收自支,單位地址位于杭州市上城區。
(三)浙江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處級,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單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蕭山區。
(四)國家毒品實驗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術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處級,預算形式為財政全額補助,單位地址位于杭州市濱江區。
二、招聘崗位、條件及待遇
(一)需求計劃
省公安廳下屬4家事業單位本次招聘8個崗位共8人。
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及具體要求見招聘計劃表(見附件)。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嚴格按照招聘計劃要求,凡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應聘。
其中國家毒品實驗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術中心)崗位僅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聘,對象范圍為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2024年12月底前畢業)。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或同期畢業并可在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的留學人員,以及按國家政策規定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就業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員,可應聘面向應屆畢業生招聘的崗位。
(三)資格條件
應聘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條件;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與崗位之間不存在按規定應當規避的情形;
5.能在崗位用人時限內及時入職;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對專業條件的要求,將結合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和本單位、崗位用人實際予以綜合認定。
對工作經歷要求,按照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對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采用的考核標準認定。
對身體條件的要求,主要根據招聘單位采用的體檢標準,委托指定的體檢機構認定。
(四)崗位待遇
招聘崗位性質為事業編制內用人,實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時間:2024年8月27日9:00-9月2日16:00。應聘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zjks.rlsbt.zj.gov.cn/)并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單位和崗位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試辦組織筆試的省屬事業單位的其中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8月27日-9月3日,應聘人員可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3、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8月27日9:00-9月4日24:00。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并繳費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相應核減有關崗位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招聘計劃。取消招聘計劃的,告知報考人員并退還報名費。
4、應聘資格的取得。已繳費人員在2024年9月18日-9月20日上網(http://zjks.rlsbt.zj.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取得應聘資格。
(二)考試
考試分初試、復試兩輪進行,初試為公共科目筆試,復試為結構化面試,部分崗位需開展專業測試。
1、初試
初試即筆試,筆試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試院組織,具體安排以準考證為準。
時間、地點:暫定2024年9月21日(全天),杭州市內。
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客觀題)和《綜合應用能力》(主觀題)。兩個科目分上下午進行。
筆試成績預計可于10月18日前從浙江人事考試網上查詢。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5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復試人員名單。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圍復試。
2.資格復審
復試前安排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和復試有關安排另行通知。2024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含2022年、2023年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4年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3.體測
國家毒品實驗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術中心)崗位需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在復試前進行。測評標準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的通知》(公政治〔2024〕60號)《關于轉發中組部公務員二局<關于同意調整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有關項目測評次數的復函>的通知》(公政治傳發〔2020〕2號)執行。科目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子組)/800米跑(女子組)和縱跳摸高。體能測評為達標制、不計成績,體能測評達標者方可進入復試。因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達標形成缺額的,不再遞補。
4.復試
復試形式一般為結構化面試。其中,浙江省公安廳新聞中心編輯崗位和全媒體采編崗位需參加專業技能測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該環節成績低于60分(滿分為100分)者,不能進入面試。
結構化面試主要考查崗位認知、綜合素質、適應能力和專業水平等,綜合評價應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面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1.考試完畢,根據下列辦法計算總成績。
初試、復試滿分均為100分(未按百分制計分的,先進行等比例折算)。
浙江省公安廳新聞中心編輯崗位和全媒體采編崗位按筆試占40%、專業測試占30%、結構化面試占3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
浙江省公安廳人民警察服務中心、浙江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和國家毒品實驗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術中心)崗位按照筆試占40%、面試占6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
2.各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復試成績高者優先)按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體檢、考核工作參照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其中國家毒品實驗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術中心)體檢工作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考核按照原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公示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經明確的外,招聘單位將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按照本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監督與咨詢
(一)本次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
1.浙江省公安廳門戶網站(http://gat.zj.gov.cn/,通知公告);
2.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rlsbt.zj.gov.cn,首頁/專題專欄/事業(省屬國企)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結果及有關工作安排通知、遞補信息等)一般僅在省公安廳門戶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三)應聘人員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試相關指引要求。
(四)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監督電話:0571-87286788(浙江省公安廳機關紀委),0571-87287192(浙江省公安廳人事訓練處)。
(五)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各單位聯系電話如下:
1.浙江省公安廳新聞中心
聯系電話:0571-87286533(聯系人:單老師)
2.浙江省公安廳人民警察服務中心
聯系電話:0571-87286736(聯系人:鄒老師)
3.浙江省公安廳居民身份證制作中心
聯系電話:0571-87285734(聯系人:張老師)
4.國家毒品實驗室浙江分中心(浙江省毒品技術中心)
聯系電話:0571-87287048(聯系人:章老師)
原標題:浙江省公安廳關于所屬部分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人員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rlsbt.zj.gov.cn/art/2024/8/22/art_1229743683_58939293.html
浙江省公安廳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