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各位考生帶來:2024下半年北京市檢察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招聘2人公告。更多北京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相關內容可查看欄目:北京事業編人才招聘公告。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
北京市檢察官學院設置2個職位,共招聘工作人員2名。
職位具體情況詳見《北京市檢察機關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3.報考人員須為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4.符合所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專業等具體條件(詳見附件1內容)。
(二)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此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應在2024年8月28日9:00至8月30日17:00期間登錄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官網(網址:https://www.bjjc.gov.cn/),進入“公開招聘系統”,實名注冊報名賬號、填寫報名表、上傳下列材料的圖片(格式為jpg、png或jpeg):
1.身份證(正反面);
2.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
3.學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就業推薦表(崗位要求為應屆畢業生的提供);
4.學歷、學位證書及相應的資格資質證書;
5.個人簡歷。
(二)筆試
筆試時間:2024年9月21日(周六)9:00至11:30
筆試地點:由招聘單位以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形式通知。
筆試內容:參照《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共基本能力筆試大綱(試行)》(可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人事考試服務頻道知識園地欄目下載)。
筆試形式:采用主客觀相結合的形式,考生須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筆試成績統一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布,個人可通過登錄報名賬號查詢筆試成績。
(三)面試
筆試結束后,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并以實際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面試名單。未達到1:5比例的,按成績不低于筆試合格線的實際人數參加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劃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成績統一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布,考生可通過登錄報名賬號查詢面試成績。
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50%,由招聘單位公布總成績,并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四)體檢、心理測試、考察、公示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心理測試結果作為確定擬聘用人選的重要參考。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綜合應聘人員的考試、體檢、心理測試、考察等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一經開始,如再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情況,不再順延。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四、注意事項
(一)因考生報名信息不全、不準確,導致無法進入下一環節的,后果由考生負責。
(二)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人員的相應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后果。
(三)考生應保證手機、電子郵箱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查閱相關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參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公示前因考生放棄或體檢考察等不合格出現職位空缺的,從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五)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資格: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未能按照時限及要求完成的;擬聘人選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未在規定時限內報到的;導致擬聘職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有關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010-58762955;
監督電話:010-58762909。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
2024年8月21日
附件:1. 北京市檢察機關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原標題:北京市檢察機關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8/t20240821_3778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