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區事業單位工作需要,持續優化人才隊伍結構,積極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遼寧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遼人發【2007】1號)和《葫蘆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葫委辦發【2011】15號),經連山區委、區政府研究,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報考人員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含)期間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齡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3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含)期間出生);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崗位信息表);
7.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是指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人員須于報名結束日(含)之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海外院校畢業生須于報名結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
(二)不得報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被開除公職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近5年內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
6.現役軍人、在讀的普通高校學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7.連山區內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8.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試考核(筆試和面試)的方式。
三、工作步驟
(一)發布公告
公告統一在連山區政府網站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誠信報名方式。
2.報名時間:2024年8月27日—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報名材料:
(1)《2024年葫蘆島市連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兩份(附件2,照片處需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本人簽字處必須手簽;另帶兩張同版照片背面標注姓名及崗位現場提交);
(2)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及學信網查詢的一個月內教育部學歷和學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專升本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專科和本科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國外學歷的還要提供教育部的學歷認證;
(4)報考崗位要求中共黨員的需提供中共黨員身份證明(附件3);
(5)報考專業技術崗位,需提供相應的職稱證書及復印件。
4.報名地址:葫蘆島市連山區人社局4樓(濱河路2-3號),考生需本人到現場辦理報名手續,不得委托他人。
5.繳費確認:此次考試采取現場繳費,報考人員通過審查后,到指定地點繳納報名費100元,未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三)領取準考證
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及時關注連山區政府網站。
(四)注意事項
1.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招聘崗位。
2.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當招聘崗位的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1:2)時,調整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并在連山區政府網站公布。報考已取消崗位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報考其他符合招聘條件但未被取消的崗位;未按規定時間改報的,視為放棄報考。
4.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度,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考生報名時,要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或與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在面試前資格審查、考察和辦理聘用手續時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聘用。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報考者,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或政紀處分。
四、考試要求
(一)筆試
1.筆試類別和科目:筆試類別為綜合管理類(A類),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滿分分別為150分,兩科按照5:5的比例計入筆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滿分為150分,筆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2.筆試的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具體事宜將在連山區政府網站予以通知。
3.筆試成績查詢:筆試閱卷結束后,根據成績匯總分析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不得參加面試。考生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將通過連山區政府網站予以公布。
(二)資格審查
1.進入資格審查人員的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劃定后,按招聘計劃1:2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確定各崗位面試前資格復審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同時入選。如果某個崗位筆試合格考生數量達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則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線的考生列入資格審查人選。
2.資格審查。面試前,對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考人員提供的報名表、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資格證書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確定為面試人選。
未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審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在該崗位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僅一次)。遞補后未達到規定的面試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相關事宜請關注連山區政府網站。
(三)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予聘用。
面試相關事宜在連山區政府網站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按5:5權重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總成績分別保留兩位小數。總成績在連山區政府網站公布。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并列者,分別依次按照面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進行比對,成績高者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如上述成績均相同,則另行采取面試加試的方式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連山區政府網站公布。
(一)體檢
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崗位,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體檢工作由連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在具有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體檢資格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要求復檢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連山區人社局提出。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復檢將在應聘人員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安排。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合格者確認為考察人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會同聘用單位對考察人員進行考察。重點對被考察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生需提供個人離職證明、解聘合同、職稱證書、畢業證、學位證和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考察中如不提供以上材料及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和區人社局。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選確定后,統一在連山區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初次就業簽訂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試用期為
12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開招聘的聘用人員在所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嚴肅紀律,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報考者有弄虛作假、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均取消其考試或應聘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及單位,并記入我區事業單位招聘誠信系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事宜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八、其他注意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書籍、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本次招聘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并在紀檢監察機關及社會各界監督下全程陽光操作,敬請廣大考生及家長勿信謠傳,以免上當受騙。
2.報考人員從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用人單位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3.在招聘期間,考生如不按所發公告完成規定招聘步驟(程序)的,視為自動棄權。
4.在擬聘用人員正式公示前,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的崗位空缺,按面試合格人員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公示后出現的崗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5.本次公開招聘人員計劃信息表中所列專業名稱,參照《2016年遼寧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專業(學科)指導目錄》及《2022國考學科指導目錄》里所對應的學歷目錄而非學科門類。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具體回避有關規定,參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
7.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連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429-2125089。
附件1:2024年葫蘆島市連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附件2:2024年葫蘆島市連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連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
2024年8月20日
原標題:2024年葫蘆島市連山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教師)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lianshan.gov.cn/lssx/tzgg/202408/t20240820_1183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