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體育事業發展,提高我市競技體育水平,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浙江省運動員聘用實施辦法(暫行)》(浙體人〔2009〕42號),決定面向浙江省退役優秀運動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學校體育教練員共2名,具體崗位要求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曾被浙江省運動隊正式招聘(招工),并經原招工單位審核正式退役,且退役后尚未被安置到事業單位的優秀運動員。
三、招聘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品德優良,作風正派,誠信廉潔,勤奮敬業;
(二)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執行力及團隊協作能力;
(三)年齡:35周歲及以下(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公開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報名、資格審查、技能考核、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根據《浙江省運動員聘用實施辦法(暫行)》(浙體人〔2009〕42號)精神和我市體育人才緊缺的實際,考試不設開考比例。
(一)報名
1.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現場報名時間:2024年8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現場報名地點:江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江山市禮賢路304號。
3.報名材料:
(1)《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優秀運動員招聘事業人員報名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3)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5)浙江省內退役優秀運動員相關材料(正式招工和浙江省內體育行政部門批準退役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6)有關榮譽證書、獲獎證書、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
(二)資格審查
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事業單位招聘專欄上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進入技能考核程序。在公示期間,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有問題反映的,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調查核實,不符合資格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
(三)技能考核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專項試教的形式進行技能考核。專項試教主要對其帶訓項目進行試教考核,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不合格的不得入圍體檢、考察環節。專項試教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考察
根據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政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合格的列為考察對象,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等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等進行考察。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和《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可依次遞補。
(五)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均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江山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事業單位招聘專欄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公示后決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遞補。
擬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江山市紀委監委派駐江山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
(二)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在江山市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四)本公告由江山市教育局和江山市體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體育局會同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研究決定。
聯系電話:0570-4071375,0570-4028336
附件1:2024年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優秀運動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表.doc
附件2: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優秀運動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體育局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原標題:2024年江山市面向浙江省退役優秀運動員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24/8/20/art_1229080271_3669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