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金東區中醫院(浙江中醫藥大學金華研究院附屬金東中醫院)、金東區婦幼保健院2家公立醫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報備員額制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報備員額制工作人員44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2024年金華市金東區公立醫院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需求表》(附件1),具體可登錄金東區人民政府網站(www.jindong.gov.cn)查詢。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愿意履行報備員額制工作人員義務;
2.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及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所學專業按國內相近專業認定;
3.年齡要求18至35周歲(1988年8月25日至200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具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3年8月25日至200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具有相關專業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8年8月25日至2006年8月24日期間出生);
4.戶籍不限;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報名要求及說明
1.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由金東區衛生健康局參照《2024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審查認定并負責解釋。
2.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執業)資格、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取得時間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24年8月24日。
3.面向社會招收的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住培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原則上應當與招聘崗位的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學生(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專升本、研究生(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2)受過刑事處罰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黨紀、政務處分且2024年8月24日未滿處分期限的;
(3)被有關機構認定在各級各部門人事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尚在人事考試禁考期內的;
(4)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年限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現役軍人、尚在服務期的醫學定向培養生不得報考。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6)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報備員額制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24年8月24日9時—8月26日17時
網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http://qssy.zjks.com)。
報考人員注冊個人真實信息后,選擇招聘單位和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逾期系統關閉,不再受理報名。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崗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招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應在相應欄目里填寫相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資格初審
時間:2024年8月24日9時—8月26日20時
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要注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以進報名系統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2024年8月24日9時—8月26日17時)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3.網上繳費
時間:2024年8月27日9時—8月28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http://qssy.zjks.com)辦理網上繳費,繳納考試費50元。逾期未繳費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按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招聘計劃取消的崗位,報考人員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崗位。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退還考試費。
4.準考證打印
時間:2024年8月30日9時—9月1日9時
已繳費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要求參加考試。
(二)筆試
筆試時間:2024年9月1日上午9:00—10:30
筆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題型為客觀題。筆試滿分100分,合格50分,筆試不合格者,不得入圍面試。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紙質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結束后,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U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對象。最后一名如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列為入圍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金東區衛健局組織實施。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
①《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紙質版1份,由本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
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生成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④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相關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應聘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可從該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入圍面試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以及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被取消面試資格的,不得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四)面試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招聘崗位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相等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五)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U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色覺異常(色盲或色弱)者,體檢不合格。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聘是否錄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的,可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體檢、考察工作實施前,國家或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金東區人民政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人員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在擬聘用公示之日前放棄聘用資格的,可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體檢考察聘用。擬聘用人員公示后不再遞補。擬聘用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由本人與原單位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報備員額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在金東區衛生健康系統公立醫院服務年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
四、其他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符的,均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2.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聘用后根據單位崗位設置情況進行崗位聘任。
3.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4.招聘過程相關信息(筆試、面試結果,及有關工作安排通知、遞補信息等)將在金東區人民政府網站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如果考生提供的聯系方式、地址等個人信息有變化,請及時與金東區衛生健康局聯系,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負。
5.本簡章由金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79-82176592。
6.區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對公開招聘工作實行監督。監督電話:0579-82181819。
附件:
1.2024年金華市金東區公立醫院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需求表
金華市金東區衛生健康局
金華市金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15日
原標題:2024年金華市金東區公立醫院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文章來源:https://www.jindong.gov.cn/art/2024/8/15/art_1229400254_4171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