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市人社發〔2012〕80號)和《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桂林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桂林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非實名制編制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和后勤服務機關后勤服務人員控制數人員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市人社發〔2017〕43號)精神,組織實施桂林市社會福利院等38家事業單位直接面試公開招聘實名編制人員、非實名編制人員、聘用人員控制數人員工作。實名制編制共113個職位,計劃招聘150人;非實名編制共20個職位,計劃招聘23人;聘用人員控制數共9個職位,計劃招聘9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文化程度、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六)具備應聘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職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條件詳見《職位計劃表》(附件1、2、3);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新錄用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新聘用未滿3年(含試用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名。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人員。
7.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條件中涉及年齡、工作經歷、相關資格等時間的計算,以2021年7月14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2021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的畢業生須在2021年7月14日前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相關工作經歷。
2、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5年7月14日至2003年7月14日期間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寬年齡的崗位詳見《職位計劃表》(附件1、2、3)。
3、國家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報考,須先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取得單位及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后,方能報考,一經聘用,若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因不同意報考拒絕辦理相關手續所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地點
本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的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21年7月14日-15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報名地點及聯系電話詳見《職位計劃表》(附件1、2、3)。
凡符合招聘職位報考條件要求的報考人員,現場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4或附件5或附件6)一式二份,貼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報名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明等),通過資格審查后交復印件一份。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國外學歷、學位須獲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認證證明材料。
現場報名原則上要求報考人員本人到場,如本人確有原因不能到場,可委托報名。受委托人提供報考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和符合報考職位招聘條件相關材料原件的,視為報考人員委托受委托人報名并承擔責任。
(二)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指定專人,現場按照本《公告》的規定和《職位計劃表》(附件1、2、3)公布的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考,不同意報考的要說明理由,并當面反饋給報考人員。
報考人員要認真核對報考崗位的招聘條件,凡是不符合報考條件,仍提供虛假信息報名參加面試的,一經核實,取消報考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時進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資格確認后,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統一格式(電子表格)制作報考人員名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面試
(一)面試人員的確定
經過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均可直接進入面試程序。招聘職位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應達到1:3方可開考。對報考職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確因需要補缺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商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定是否開考并備案;同一招聘職位經過現場資格審查確認符合招聘條件的報考人員達40人以上的,該職位面試時視情拆分考場,考場拆分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面試當天當場組織考生抽簽確定考場,報考人員按其抽簽確定的考場進行面試。參加拆分考場面試職位的報考人員,每個考場按照該職位招聘人數的1:2進行第二輪面試。以第二輪面試成績結果確定該職位排序。
通過資格審查進入面試程序的報考人員,要按面試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面試。未能按時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二)面試的組織實施
面試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報考人員實行封閉管理。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招聘工作人員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報考人員的個人信息。報考人員按抽簽序號進入考場面試,考官逐一獨立給予評分。報考人員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透露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報考職位個人報名信息的按扣3分處理。
(三)面試的形式、時間、地點
面試形式分為專業面試、公共面試兩種形式。每個職位只采取其中一種面試形式,具體面試形式詳見《職位計劃表》(附件1、2、3)。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過程中除身份確認、回答問題之外全程需要佩戴口罩,凡是有發燒、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癥狀的疑似人員,請主動放棄本次面試資格。
報考人員在參加面試時,必須攜帶面試通知書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
(四)面試成績公布
面試成績滿分分值為100分,報考人員面試合格成績需達60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按1:1進入面試的實名編制的報考人員,面試合格成績需達70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相同職位招聘數末位出現兩人以上成績并列時,以加試的形式及結果重新確定排序。面試成績在當天面試結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選的確定。按照同一職位報考人員面試合格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人選。
(二)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選派2人以上組成。
(三)考察內容: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進行,主要考察報考人員報考資格的匹配性、真實性,以及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遵守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
(四)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據實寫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確的考察意見(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則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組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工作,考察結束后要形成書面材料(一式兩份),考察組成員簽名,加蓋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公章,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考察結果,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進入體檢環節,可從報考同一職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本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
五、體檢
體檢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體檢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體檢工作按照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體檢標準參照最新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有國家制定的行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二)組織體檢時,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與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含體檢醫生),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凡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資格。
報考人員無故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從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第四款第(一)條規定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
六、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招聘面試、考察、體檢等程序得到的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聘用手續。報考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內到單位報到,逾期不報到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處理。對公示期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查實,經核查屬實,不得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自動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后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
(二)招聘單位應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間應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計算。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七、疫情防控要求
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桂林市本級2021年度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疫情防控須知》(附件7)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領健康碼,做好個人防護,并持有健康通行碼、測量體溫和佩戴口罩,驗證進入考點。
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注意核對報考專業,專業請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21年版)》、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3年修訂)核對。報考人員本人所學專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21年版)》、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2013年修訂)中沒有列入的,報名時可以選擇與所列專業相近(報考人員所學專業與招聘職位要求專業的核心課程有80%以上一致,即可認為符合報考條件。由報考人員在報名時自行舉證)的職位報考,是否符合職位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與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核準。
2.本次直接面試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招聘單位主管部門不指定面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面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舉辦的面試培訓班,均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3.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報名、面試、考察、體檢等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處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解釋電話: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科:0773-2866296、281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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