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各位考生帶來:2024金華事業單位招聘-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7人公告。更多浙江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相關內容可查看欄目:浙江事業編人才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24年機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事業綜合服務中心計劃招聘事業工作人員57名。
具體招聘的單位、崗位、人數、范圍和對象、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和資格審查辦法(附件2),或登錄下列網址查詢:
http://www.panan.gov.cn/ (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
http://qssy.zjks.com/ (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
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
2.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及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人員須已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所學專業按國內相近專業認定。
3.年齡要求為18至35周歲(1988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7日期間出生,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具有報考崗位所需專業相應的副高以上職稱人員,年齡可放寬到18至45周歲(1978年8月17日至2006年8月17日期間出生,下同)。
4.適應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三、報考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照《2024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審查認定并負責解釋。
2.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資格、基層工作經歷、獲獎、服務期、戶口遷入時間(截至2024年8月1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制的崗位,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及其他資格條件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24年8月17日。
3.取得研究生學歷,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報考人員戶籍不限。
4.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人員須持畢業證書和學信網學歷證明方可報考,其它證明無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對象:
(1)委培生(定向生)、公務員、現役軍人和本縣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學生(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在讀的專升本、研究生(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屬于《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被事業單位解除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人員,被公布為失信被執行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6)被有關機構認定在各級各部門人事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尚在人事考試禁考期限內的;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6.未盡事項詳見招聘計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注冊及報名→資格初審→繳費確認→打印準考證→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本次招聘報名、資格初審及繳費確認均采取網絡方式進行,報名、資格初審、繳費時間不再另行通知。
(一)注冊及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8月17日9時—2024年8月21日17時。
網址:http://qssy.zjks.com/ (浙江省通用招聘網報平臺)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選擇招聘單位和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視為無效報名。逾期系統關閉,不再受理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2024年8月17日9時—2024年8月22日11時。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有關招聘崗位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具體問題,請直接向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報考人員及時上網查詢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三)繳費確認
時間:2024年8月17日9時—2024年8月23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需在人事考試服務平臺上繳費。每科考試費為50元。逾期不繳費,視作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報的,視作自動放棄改報,退還考試費。
(四)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4年9月16日9時—2024年9月21日15時。
已繳費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人事考試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明確的要求參加考試。
(五)筆試安排
筆試時間和科目:
2024年9月21日
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2:00—3: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磐安縣融媒體中心全媒體采編崗位加試:
2024年9月22日
上午9:00—11:00 《新聞專業知識》
以上科目滿分均為100分,考試內容詳見考試大綱(見附件4),其中《新聞專業知識》測試內容為新聞相關專業知識。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紙質準考證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合格分數線分別按照普通崗位、全媒體采編崗位參加考試人員筆試平均成績85%的標準劃定(保留兩位小數)。低于合格分的,不進入面試。
(六)確定面試對象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名額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最后一個名額如筆試成績相同的,成績相同人員均進入面試。
招聘崗位中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間、地點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開始前,考生放棄資格復審,相關崗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可進行遞補。資格復審開始后,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參加面試,相關崗位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時,攜帶資格復審表(附件5),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以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同時提供教育部學生信息網在線生成的《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2024年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磐安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應提供退出現役證明。
參加2024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4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與報名時填寫內容、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
(八)面試
采用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九)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1.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折算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普通崗位(不含全媒體采編崗位)總成績=筆試折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2×40% +面試成績×60%
全媒體采編崗位總成績=筆試折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新聞專業知識》)÷3×40% +面試成績×60%
2.體檢
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折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折算成績再相同,以《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1.5確定(有小數的四舍五入)。
體檢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均不予遞補體檢。
3.考察
體檢結束后,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一)公示、聘用
考察結束后,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名單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考試招錄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人員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按聘用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首聘服務期5年。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用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視同自主放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人員辦理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方可辦理聘用手續,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
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擬聘人員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在相應崗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遞補須在聘用審批手續辦理前完成,招聘崗位人員聘用審批文件下發后,一律不再遞補。
五、其它事項
1.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事業單位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縣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2.本次招聘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總成績、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復檢)結果、入圍考察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panan.gov.cn/)考試招錄欄公布,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查詢信息,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
3.需要咨詢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政策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
4.每位考生(身份證號碼)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信息真實、準確。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人員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報考人員在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報名,或以聘用資格作交易的人員,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我縣事業單位的處理。
6.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應于2024年8月23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縣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傳真號碼:0579-84662945),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7.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對違紀違規行為,按《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要求,上報浙江信用網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8.報考人員對在磐安縣人民政府網站考試招錄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含本公告)有異議,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反映。聯系電話:0579-84661924、84662046。為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廣大群眾監督,監督電話為:0579-84667568(縣派駐第二紀檢組)。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磐安縣委組織部
磐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24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x原標題:2024年磐安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panan.gov.cn/art/2024/8/8/art_1229170664_59364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