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各位考生帶來:2024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第二批招聘人員13人。更多云南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相關內容可查看欄目:云南事業編人才招聘公告。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云人社發〔2016〕182號)等法律法規,根據工作需要,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2024年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13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面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2024年校(院)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3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招聘條件,詳見《2024年校(院)第二批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
符合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均可報名。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12月31日前須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
四、應聘人員條件
(一)報考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吸毒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況的人員。
3.應聘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五、報名
(一)報名方式
此次公開招聘不接受現場、短信或來電報名。請直接填報《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2024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并提供報名材料,發送至招聘郵箱ynswdxrck@163.com,待初審合格后,電話通知面試事宜。
(二)時間安排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報名,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在招聘崗位人數未招滿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均可報名。
(三)報名材料
應聘者根據所報崗位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掃描件須以圖片形式JPG或JPEG上傳,每張圖片不得超過300KB。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掃描件;
2.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其中,暫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3.國(境)外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教育部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督逃繃ň常┩鈱W歷學位認證書》應載明專業或專業領域或專業方向。學歷學位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4.本人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
5.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職稱證書。
(四)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由校(院)負責,采用人工審核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選定的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應聘人員,可以主動聯系校(院)確認報名資格。
(五)有關要求
1.報名與面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名時,應聘人員務必在提交報名信息前認真核對,確保信息無誤,報名時所填專業須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含括號內的專業方向)。
3.應聘人員填報信息不準確、不真實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負責。
4.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面試資格者,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
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校(院)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直接進入面試。
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保持電話暢通。
七、面試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
具體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請應聘人員保持電話暢通。
(二)面試要求
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面試采用試講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專業技能及適應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等,面試滿分100分。面試的崗位設最低合格分數60分,面試成績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進入考察、體檢環節。
八、成績計算
面試成績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
九、考察
根據成績按從高到低順序,按照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參加考察的應聘人員。由校(院)組織開展考察工作,可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專業成績、團隊協作精神、身心狀況、綜合素質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情況,作為聘用的主要依據。
十、體檢
應聘人員到校(院)指定醫院進行體檢。應聘人員為孕產婦在孕產期的,經醫院確認可以申請延期體檢,待生產過后或妊娠終止,按國家相關政策產休假結束一個月內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進行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與聘用
根據考察、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上(網址:http://hrss.yn.gov.cn/)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手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二、崗位待遇
本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正式聘用后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享受校(院)引進人才待遇:安家補助20萬元(含稅);科研資助經費3萬元;2年校內過渡職工公寓;工作筆記本電腦一臺。受聘人員須與校(院)簽訂期限不少于8年(含試用期)的服務協議。
十三、招聘紀律
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過程中,嚴格執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招聘單位負責人和負責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招聘事項時,涉及與報考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親屬關系的,本人須主動申請回避。
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過程中,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十四、重要提示
(一)公開招聘公告通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http://hrss.yn.gov.cn/)和校(院)門戶網站(網址:https://www.yndx.gov.cn/html/yndx/)面向社會發布,后續相關招聘信息請及時關注校(院)門戶網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錯誤信息造成的報考失誤,由應聘人員自行負責。
(二)本次公開招聘專業目錄參考教育部目錄,包括: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學位授予單位(不含軍隊單位)自主設置二級學科和交叉學科名單(截至2023年6月30日)。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選定的參考目錄的,將根據應聘人員所學課程與所要求的學科專業的相似情況等進行資格審查。
(三)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四)本次招聘面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也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請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關的宣傳推銷材料,以免受騙上當。
(五)未盡事宜由校(院)負責解釋。
十五、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0871-68426247;咨詢郵箱:ynswdxrck@163.com。
(二)監督電話:0871-68426250。
(三)招聘單位門戶網站: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https://www.yndx.gov.cn/html/yndx/)。
附件:1.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2024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
2.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2024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
3.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
4.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
5.《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頒布)
6.學位授予單位(不含軍隊單位)自主設置二級學科名單(截至2023年6月30日)
7.學位授予單位(不含軍隊單位)自主設置交叉學科名單(截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1:2024年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第二批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表.doc
附件2: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2024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doc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_pdf].pdf
附件4: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4月更新).pdf
附件5:《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 (1997 頒布 ) .pdf
附件6:學位授予單位(不含軍隊單位)自主設置二級學科名單(截至2023年6月30日).pdf
附件7:學位授予單位(不含軍隊單位)自主設置交叉學科名單(截至2023年6月30日).pdf
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
2024年8月2日
原標題:中共云南省委黨校(云南行政學院) 2024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hrss.yn.gov.cn/html/2024/8/2/59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