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是一所以工為主,工、理、管、經、文多學科相互滲透,具有鮮明工程實踐特色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學校創建于1978年,2000年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劃轉北京市管理。學校是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北京市博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一、招聘計劃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2024年第三批計劃公開招聘18人,崗位信息及要求詳見附件1。
二、招聘崗位類別
(一)學科骨干崗位
學校在生物與醫藥、環境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會計審計、旅游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安全科學與工程、人工智能等相關學科方向招聘學科骨干,為學科帶頭人和學科方向帶頭人儲備人才力量。
(二)青年教師崗位
招聘對象為2024年應屆博士研究生、符合調入條件人員、博士后出站人員或留學歸國人員。
博士研究生一般聘任在專技十級及以上,具體崗位等級由學校根據擬聘人員情況按程序確定。
學校為吸引優秀人才,設置高崗位、高待遇、高任務的準聘制引才模式,對特別優秀的應聘者優先通過準聘制引進。
三、應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熱愛黨的教育事業,政治立場堅定,擁護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身心健康,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和學校工作紀律,有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
(三)具備應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背景、業務理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符合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
(四)應聘人員為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及兩年內離校未就業(未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畢業生的,非京生源須符合2024年北京市關于非北京生源畢業生引進的各項要求,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培養方式為非定向,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系、未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時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原則上應于2024年9月30日前入職報到。博士畢業生年齡為35周歲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碩士畢業生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應聘人員為留學歸國人員的,須符合北京市人才工作局關于留學人才引進的相關要求,且回國后未辦理過就業手續,須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需提交留學人才引進相關材料。
(六)應聘人員為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的,須在2024年9月30日前辦理完成所有出站手續,取得博士后證書,且符合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京落戶的條件和要求。
(七)應聘人員為本市調入人員的,須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上學期間的學校集體戶口不屬于北京市常住戶口),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準備齊全相應報到憑證材料。
(八)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接受報名,應聘教師崗位和學科骨干崗位填寫《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應聘登記表》(附件2),以“應聘崗位編號-姓名-性別-本科畢業院校-最高學位-應屆/社會在職”命名后,需同時投遞到附件1所列的崗位聯系人郵箱和學校招聘郵箱zhaopin@bipt.edu.cn。
學科骨干崗位全年招聘,不受時間限制。青年教師崗位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8月10日22時。
(二)資格審核
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要求及崗位要求,學校根據應聘者簡歷中的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學業成績和工作成果等進行初審,確定符合崗位要求的人選。
(三)院(部)初選
各招聘學院(部)組織面試和試講,從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發展潛力等方面,對應聘者進行初選。初選綜合成績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80分。每個崗位依成績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進行排序推薦進入學校復選人選,若實際人數不足比例,以實際人數為準。
(四)學校綜合考察
綜合考察包括面試、心理素質測評、崗位考察等環節。
考察具體時間和相關事宜另行通知。學校將以電話、短信息、郵件等形式進行通知。
綜合考察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為80分,各崗位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推薦擬聘人選。
(五)確定擬聘人選
根據推薦擬聘人選學習教育背景、工作實踐經歷、成果等情況,學校審定擬聘人選和候補人選。
(六)公示
學校對擬聘用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體檢
擬聘用人選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醫院參照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
(八)政審
學校對擬聘用人選進行政審。
體檢結果符合要求、政審合格且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學校為其辦理相關接收手續。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取消擬聘用資格。
五、聯系方式
關于招聘崗位職責、招聘條件等設崗問題請咨詢應聘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關于公開招聘組織程序、招聘政策及進度安排等問題請咨詢人事處,聯系人:富老師,電話010-81292245,郵箱zhaopin@bipt.edu.cn。推薦通過郵件方式咨詢。
六、其他說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崗位聘用人選均為事業編制,待遇按國家、北京市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二)應聘人員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資格審查、體檢、政審及入職報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的,學校可取消其擬聘資格。
(三)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管理,初次就業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
(四)資格審查貫穿于本次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現證明材料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或未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及相關材料,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違反公開招聘政策擬聘的人員,學校不予或取消聘用。
(五)應聘人員應保證所留聯系方式暢通,因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到的,后果由本人負責。未通過招聘程序的應聘者不做單獨通知,應聘相關材料不予退還。
(六)本公告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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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事處
2024年7月24日
原標題:北京石油化工學院2024年教師崗位第三批公開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7/t20240724_3758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