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濱海新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4年天津市濱海新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108人)》已于2024年6月6日發布,本次濱海新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8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崗位要求的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及本市退役士兵。
應屆畢業生是指2024年畢業以及2022、2023年畢業后未就業的畢業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戶籍且由本市應征入伍,服役滿兩年(含)以上,光榮退出現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關規定安置工作或自動放棄安置工作資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條件
1.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
⑵熱愛所報考崗位工作,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齡一般為35周歲及以下(崗位有要求的以具體要求為準,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第一天)。
⑷應具有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2024年應屆畢業生可延長到報到階段提供)。應聘人員所學專業以本人畢業證書標注的專業為準,其中以輔修專業報考的,需同時提供國家教育部門承認且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學位證書(證書上必須注明專業)。持有香港、澳門、臺灣和國外院校畢業證書的人員,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專業參考教育部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授予博士、碩士學位的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年頒布,2008年更新)》、《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8年)》、《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關于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事項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21〕83號)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大學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⑸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應符合報考崗位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⑺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⑴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⑵曾被開除公職的;
⑶現役軍人;
⑷有精神病史的人員;
⑸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限的;
⑹失信聯合懲戒人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
(7)濱海新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8)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軍紀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
(10)參加過邪教組織的;
(11)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4年天津市濱海新區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2024年天津市濱海新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須知 |
報名時間:2024年6月11日9:00至6月16日9:00 筆試時間: 2024年6月29日14:00至15:30職業能力測驗, 16:00至17:30綜合知識。 考試科目:《職業能力測驗》、《綜合知識(文字綜合類或財會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