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301號)及有關規定,為加強生態環境監測人才隊伍建設,結合工作需要,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所屬事業單位廣東省汕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廣東省佛山生態環境監測站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博士研究生,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情況簡介
(一)廣東省汕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
廣東省汕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是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主要任務是:承擔汕頭市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承擔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與核應急響應技術支持中心指令性監測任務;受屬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協助開展污染源與執法監測工作,為屬地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提供技術支持;承擔跨區域(流域、海域)非常規項目及特征污染物監測,開展跨區域(流域、海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仲裁監測;開展粵東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韓江流域水環境質量和粵東海域海洋生態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與分析研判工作;對汕頭市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二)廣東省佛山生態環境監測站
廣東省佛山生態環境監測站是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主要任務是:承擔佛山市生
態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承擔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與核應急響應技術支持中心指令性監測任務;受屬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協助開展污染源與執法監測工作,為屬地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提供技術支持;對佛山市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二、招聘崗位和招聘對象
(一)招聘崗位
廣東省汕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招聘大氣環境監測崗位專業技術人員1名,廣東省佛山生態環境監測站招聘水生態環境監測崗位專業技術人員1名。具體要求詳見《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其中:
1.2024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2.其他應聘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3.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1〕34號)及本公告規定的港澳居民可參加應聘。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享受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024年5月13日9:00至5月17日17:00
2.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實行電子郵箱報名。應聘人員須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材料清晰掃描后、壓縮打包發送至電子郵箱symail@gdnyzk.com,未按規定時間報名視為報名不成功(以郵件送達時間為準),文件格式為:姓名+崗位編號+手機號碼(例:張三+A01+1800000000001)。
3.報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大小為100KB以下);
(3)居民有效二代身份證件正反面掃描件(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4)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掃描件。國內院校就讀的須提供由學信網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等有關證明材料,國(境)外院校就讀的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相關材料需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掃描件。
4.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要保證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如因個人填報信息失實,或不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而被取消應聘資格的,由本人負責。
(2)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招聘崗位中專業條件參照《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公務員專業目錄》)設置,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公務員專業目錄》列表的,若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聘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不得報名此次招聘崗位。
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公務員專業目錄》(無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公務員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此次招聘崗位的專業條件為“專業”(代碼為6位數),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該“專業”的上一級“學科”(代碼為4位數)或“學科門類”(代碼為2位數),可按前款規定以相近專業報考。
(3)應聘人員應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一致的學歷、學位。港澳學習、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應聘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函。上述材料應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審核。
(二)資格審查
分為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1.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結果將通過應聘人員的報考郵箱反饋,請應聘人員務必保持關注。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實地審核的方式開展,根據應聘人員報考單位分組、分時段進行。應聘人員需現場提供報名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復印件留存。通過資格復審的,發放《面試通知書》。現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地點、以及所需現場提供資料等信息由招聘單位電話或郵箱另行通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資格或者聘用資格。
(三)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1.考試組織和方式
考試由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組織,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
2.測評內容
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與技能、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問題能力等。
3.考試成績
成績按100分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分數線設定為60分。如同一崗位應聘人員成績相同的,則以主評委評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如主評委評分相同無法確定名次的,則由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另行組織考試。
考試成績當場公布,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能被列為體檢對象。
(四)體檢
在面試成績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與招聘崗位數量等額的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將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網站(http://gdee.gd.gov.cn/)公布。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地點和體檢結果將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告知應聘人員,請保持手機通訊暢通。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由各招聘單位成立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等情況。考察結束后,由考察組撰寫考察報告,全面、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人選有關情況。
(六)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網站(http://gdee.gd.gov.cn/)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七)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單位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3.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4.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從同一崗位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
六、有關說明
(一)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考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落實回避規定要求。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十條等相關規定執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應予回避的情形從其規定。
(三)應聘人員須確保聯系方式準確、暢通。
七、聯系方式
報名咨詢電話:0754-86738899-8708(廣東省汕頭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站)
0757-83876279(廣東省佛山生態環境監測站)
招聘監督、投訴電話:020-28368537
附件:1.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崗位表.docx
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2024年5月6日
原標題: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來源:https://hrss.gd.gov.cn/zwgk/sydwzp/content/post_4417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