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那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那坡縣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代理優(yōu)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那政辦通字〔2022〕16號)精神,那坡縣龍合鎮(zhèn)人民政府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村集體經濟組織專職會計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德才兼?zhèn)浜汀肮_、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選拔政治合格,品行端正,素質過硬的人才,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名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村集體經濟組織專職會計,負責19個村集體經濟組織、鎮(zhèn)村集體經濟平臺公司會計業(yè)務和報稅業(yè)務,以及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招聘人數1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具有較好的溝通和交際能力。
2.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8年5月6日至2006年5月6日期間出生),特別優(yōu)秀者可適當放寬到40周歲(1983年5月6日后出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會計專業(yè)或具有相關財會工作經驗者,熟悉電腦操作。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到過黨紀、政紀、政務處分或治安處罰、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尚在新錄用公職人員試用期的,或按照有關規(guī)定有服務期要求,未達到服務期限的;
(4)近5年內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5)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三、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聘用工作人員為合同工性質,身份為政府臨時聘用人員。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間基本待遇為月薪1800元,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不發(fā)放績效工資。
(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建立“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年度獎勵”的專職會計薪酬體系,其中基本工資由縣財政兜底保障(1800元/月),績效工資[100元/月.村(公司)]和年度獎勵[每年度委托代理的村(公司)收益1%]由委托代理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辦集體經濟公司支付,年度獎勵待年終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發(fā)放(含試用期)。此外根據工作需要下村開展工作的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差旅費補助。
(三)聘用期間,政府為聘用人員代繳五險,個人部分從工資扣除。
四、招聘流程
招聘工作由那坡縣龍合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招聘程序具體包括發(fā)布公告、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
(一)報名
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1.報名時間:2024年5月7日—2022年5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需要電話咨詢的,報考人員可在工作時間內致電咨詢,咨詢電話:0776-6721010。
2.報名地點:那坡縣龍合鎮(zhèn)黨政綜合辦公室
3.報名材料:
(1)現場領取并填寫《那坡縣村集體經濟組織專職會計招聘報名表》
(2)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核驗后退回)及復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4)資格審查。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工作人員現場進行初步審查,符合招聘條件的,辦理報名手續(xù)。
(二)筆試
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yè)技能;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三)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人員參加面試,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儀態(tài)儀表等,滿分100分。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進行排序,按照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的,按照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體檢項目外發(fā)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fā)生額由考生承擔。
(五)考核
體檢合格后進行政審考核,重點對其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復查報考資格。考核中發(fā)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考試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考核人選。
(六)聘用
考核合格后,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聘用人員實行一年一聘,年終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單位繼續(xù)聘用,不合格的給予辭退。
五、解聘
1.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違紀違法或違反管理規(guī)定的予以解聘。
2.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提前1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經聘用雙方協商同意后,予以解聘。
3.對解聘的人員,一律不辦理任何經濟補償。
那坡縣龍合鎮(zhèn)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原標題:那坡縣龍合鎮(zhèn)村集體經濟組織專職會計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napo.gov.cn/npyw/tzgg/t183827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