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是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的重要組成區塊。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普陀將全力打造成為自貿港區先行區、海上花園會客廳,努力建成國家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國家級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全國健康促進示范縣區,全方位打造一個更加自由開放、充滿活力、宜居宜業宜游的幸福普陀。(了解更多普陀,歡迎觀看“望山見海幸福普陀”普陀區城市形象片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51821257/)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建設和發展,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內外人才,現推出部分緊缺專業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本次招聘最大特點可概括為“事業編制、碩研以上、直接面試”。2021年普陀區各事業單位計劃招聘緊缺專業人才22名(詳見附件1)。
二、信息發布平臺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頁面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23/index.html為發布考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官方平臺,網站內部導航:頁面左側欄——法定主動公開內容>重點領域>事業單位招聘。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戶籍不限;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出生于1985年5月11日以后);
(五)具有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國內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國內應屆畢業生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海外及港澳臺的留學人員須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六)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報考;
(七)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八)其他不得報考的情況: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0580—3012052。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報名郵箱為:ptrcsc@163.com。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24:00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
2、報名材料:
(1)應聘者下載并填妥《舟山市普陀區引進事業單位緊缺專業人才招聘報名登記表》(表格見附件2,填全個人簡歷、粘貼本人近期免冠電子證件照);
(2)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
(3)學歷、學位證書(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或相關證明);
3、報名方式:報名材料要求完整、齊全,報名者應對上述證明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名登記表》采用DOC格式,其他材料需原件掃描成PDF格式或者拍照成圖片格式,打包一并發送至報名郵箱:ptrcsc@163.com,郵件主題設為“應聘單位名稱+姓名”。
4、報名其他注意事項:
(1)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
(2)崗位合格報考人數應達到招聘計劃數的2倍,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人事主管部門將暫停或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3)提供材料模糊不清、難以辨認內容,或者材料不全的,做審核不通過處理;
(4)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名單將在網站公布。
(二)資格復審
考生在考試前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名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證件(證明)原件不全或提供的證件(證明)原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考試資格。如資格復審通過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1:2)的,人事主管部門將暫停或核減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資格復審由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試
考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考試結束后,在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按專業進行集中招聘的崗位,將由成績合格人員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與專業對應的崗位。
面試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與考察
體檢按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七、公示、聘用
考生在通過考試、體檢、考察后,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名單將在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進入聘用流程。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2021年應屆畢業生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海外及港澳臺的留學人員還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他事項
1、相關待遇。新聘用人員第一年試用期,實行試用期勞動合同聘用制和試用期年薪制。受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聘用合同(聘用期內碩士年薪16萬元,博士年薪18萬元,包含五險一金),一年聘用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納入用人單位事業編制,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試用期內確實難以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納入正式事業編制后,給予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2、關于遞補。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將在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均不再遞補。
3、報考人員提供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將相關情況報省考試中心在浙江信用網上公布。
4、對應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5、應聘人員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試相關的考生防疫須知(見附件3)。
6、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580—3028990。
點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