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院簡介
山東警察學院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安類普通高等學校,始創于1946年,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創建的第一所警察學校,現有教職工569人,在校生規模為6000人。設置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經濟犯罪偵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法7個公安學類、公安技術類專業,具有法學、工學學士學位授予權,2017年獲批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學院是山東省應用型高校立項建設首批支持高校,公安學為山東省高等學校高水平學科培育學科。由山東省人民政府舉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實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公安廳共管,以省公安廳為主的管理體制。山東警察學院是山東省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省唯一的高等公安專業人才培養基地和教學科研基地,被譽為山東公安民警的搖籃。被公安部、商務部確定為全國公安局長培訓基地、國家援外培訓基地,擔負著全日制本科培養,公安機關領導骨干培訓、在職民警專業培訓和國際警務合作培訓任務。
學院位于山東省省會濟南,現有文化東路(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4號)、明水(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兩個校區。
二、招聘崗位和人數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工作需要,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技術初級崗位工作人員10名,具體崗位及條件詳見《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匯總表》(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政治立場堅定,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要求。
(二)崗位條件
1.應聘人員須具有符合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及專業要求,應聘初級崗位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和學位。
2.應聘初級崗位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1993年3月后出生)。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4.符合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報考人員除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要求外,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對人民警察職位身體條件的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
(2)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社團人員被開除、辭退或限期調離的;
(3)組織、參加非法組織,邪教、有害氣功組織以及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相關活動的;
(4)曾因結伙斗毆、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等行為,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7)在軍隊服役期間受記大過以上處分或者受黨內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國(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親屬與外國人結婚的;
(9)曾連續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對其在國(境)外期間經歷難以進行考察的;
(10)個人檔案“三齡二歷一身份”信息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12)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
(13)《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6.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與聘用單位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及其他親屬關系的(包括養父母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的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過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東省公安廳網站(http://gat.shandong.gov.cn)和山東警察學院網站(http://www.sdpc.edu.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24年3月18日9:00—2024年3月31日16:00
查詢時間:2024年3月19日11:00—2024年4月1日17:00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應聘人員通過點擊山東警察學院官方網站的網上報名入口登錄,如實填報個人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3月31日16:00后,單位尚未初審或者初審未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不能再修改、補充報名信息。教育經歷從高中填起,須在學校和專業后準確寫明各階段學歷層次。個人教育、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復習考研”“待業”等經歷也須填寫。
報名人員必須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報名和考試,報名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個人信息必須真實一致。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名資格。
報名材料:應聘人員應將報名材料掃描件上傳到報名系統中,原件及復印件應在現場資格審核時提供。報名材料包括:
(1)身份證(正反面);
(2)國家承認的專科學段以來的學歷和學位證書;
(3)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就業推薦表;
(4)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5)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有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提供);
(6)相關證明材料(專業及研究方向證明、中共黨員證明、主要學生干部任職證明、各類獲獎證書等);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核分為報名系統資格初審和現場資格復審。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信息如有不實,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1.報名系統資格初審
初審由專人負責,初審情況及時在報名系統內反饋。未按要求提交報名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不再提醒考生,審核時不予通過。不明事宜需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盡早咨詢,以免錯過報名時間。
報名結束后,應聘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比例相應核減招聘人數。核減和取消招聘計劃的情況,在山東警察學院官方網站予以公布。
2.現場資格復審
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有本人簽字的《山東警察學院應聘人員報名登記表》(自報名系統中導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以及報名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將在山東警察學院官方網站通知。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主要包括:政策理論、法律及相關專業知識水平、綜合分析和解決問題及文字表達能力等。筆試滿分為100分,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合格分數線為60分。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參加筆試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筆試準考證》,按照準考證上的考試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另行通知。
2.面試
(1)面試人員范圍
初級崗位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確定,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2)面試內容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是否具備應聘崗位的基本素質、基本技能以及崗位所需要的專業基礎知識和理論素養。
(3)面試形式
面試采取試講和答辯的方式進行,實行現場評分,現場公布成績。面試總分為100分,試講和答辯成績各占50%。根據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60分,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的進入體能測評范圍。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五)體能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能測評范圍人選。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測評項目具體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
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體能測評合格者,方可進入考察范圍。
(六)考察和體檢
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依次等額組織進行考察體檢。
政治考察嚴格執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規定,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經考察、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形成的空缺崗位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體檢范圍人選中依次等額遞補。
考察與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七)公示聘用
根據考試、體能測評、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公安廳及山東警察學院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一經公示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予以聘用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備案。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經核準予以聘用的,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就業協議書和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聘用后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待遇。
六、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聯系人:盧老師
聯系電話:0531-68622619
監督電話:0531-68622721
郵編:250200
七、其他
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及招錄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山東警察學院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