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促進復員退伍士兵就業,提高適齡青年參軍積極性,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及《關于核定2024年度泰順縣事業單位招聘用編計劃的通知》(泰編〔2024〕7號)等有關法規、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我縣復員退伍士兵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要求
序號 |
招聘單位 主管部門 |
招考單 位名稱 |
招聘崗 位名稱 |
招聘崗 位代碼 |
招聘 名額 |
學歷 要求 |
備注 |
1 |
鄉鎮人民政府 |
面向退伍兵合并招考崗位 |
工作人員 |
8888 |
4 |
- |
? |
二、報考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
(二)報考者須具有泰順縣常住戶口,或者泰順縣籍貫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順縣常住戶口(以2024年3月1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非泰順縣常住戶口人員,其配偶(以2024年3月15日的法定婚姻關系為準,下同)具有泰順縣常住戶口的,也可以報考;
(三)男性年齡在18至45周歲(1978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間出生),女性年齡在18至40周歲(1983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15日期間出生);
(四)在泰順縣入伍;
(五)屬于正常退出現役的義務兵或軍士;
(六)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已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原復員退伍士兵安置辦公室)就業實職安置或已是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在服役期間受過黨內警告(含)或行政警告(含)及以上處分的不得報考;拒絕參加民兵組織、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不得報考。
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等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網絡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分崗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程序
1.注冊報名及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3月26日0:00—3月29日17:00
資格初審時間:3月26日0:00—3月29日24:00
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網址:http://qssy.zjks.com),注冊個人信息、選擇崗位并報名確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未進行報名確認的,視為無效。
資格初審由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在其個人網上報名表相應欄內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確認并接受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
2.繳費確認
繳費確認時間:3月29日0:00—4月1日24: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收費標準的復函》(浙價費〔2018〕21號)文件規定,每科考試費為50元。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困難家庭的報考人員請于2024年4月1日14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提交到泰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泰順縣羅陽鎮城北路153號人力社保辦公樓303室),經審核后免收考試費。
3.計劃核減(取消)及改報名
經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后,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將在泰順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ts.gov.cn)公布。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報名該崗位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依據通知要求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報考,退還考試費。
4.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
下載并打印《筆試準考證》的時間:4月22日8:00—4月27日14:30。
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4月27日上午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筆試科目共兩科,分別為《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各科滿分均為100分,各科成績按50%計入筆試總成績。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圍面試。
2.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3.考試時,報考人員須憑《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筆試。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通知在泰順縣人民政府網發布,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網站信息。
參加資格復審時,應當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2張、身份證、戶口簿(本人戶口在泰順的提供戶口本;本人戶口不在泰順的須提供有遷出、注銷記錄的戶口本和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戶口信息;與父母分開不同戶口本的,還須提供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籍貫證明)、退伍證、學歷證書、崗位報考條件規定的相應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資格復審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具體負責,結合考生現場提供的資格復審材料對考生報名注冊時填寫的各項報名信息的真實性和報考資格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或經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該崗位資格,不得進入下一環節,所造成的空缺名額可從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貫穿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應對本人報名注冊的各項信息及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或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考和聘用資格的,查實后取消其報考和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入圍面試,面試工作由泰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綜合素質。具體面試時間、地點、準考證領取等事項屆時在泰順縣人民政府網發布。面試考生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凡在面試3天前,具有面試資格的人員向泰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書面確認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其空缺面試資格在該崗位筆試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其他出現的面試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面試成績按50%計入考試總成績。
(五)考核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入圍考核,考核內容為檔案考核,主要依據報考人員個人檔案中記載在部隊期間的軍齡情況、獎勵情況、艱苦邊遠地區服役情況、入黨情況、參加重大軍事行動等因素,采取量化計分方式進行綜合評定;檔案內未記載,調取的檔案情況屬實的,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聯合審定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確認。考核量化計分由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共同負責,經報考人員確認后,在一定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被舉報且經核查相關情況屬實的,不予加分。個人弄虛作假,影響考核工作正常進行的,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考核實行100分制,考核得分由基礎分和加分項目分值構成。考核計分辦法如下:
1.基礎分:30分。
2.加分項目,加分項目共分為軍齡、獎勵、艱苦邊遠地區、參加重大軍事行動、黨員等五項,各項加分標準如下:
軍齡加分。每年1分,按周年計算,滿10個月的按一周年計算。軍齡加分最高分值為10分。
獎勵加分。在部隊榮立三等功的,首次加2分,以后每次加1分;被師(旅)、軍、戰區、軍委級別評為各類先進的,分別計4、7、13、20分(以表彰文件為準);參加軍級、戰區、全軍組織軍事比武競賽活動個人獲得名次的,分別加7、13、20分(以表彰文件為準);被評為優秀士兵(含四有優秀士兵)的,首次計1分,以后每次加0.5分,最高不超過3分。獲團以上單位嘉獎從0.5分開始計,每增加一級增加0.5分,最高不超過3分,營、連嘉獎不列入獎勵計分范圍。因同一事由受多項獎勵的,以最高加分項為準。退役后,參加民兵組織,在人武部組織的防汛抗旱、應急處突、搶險救災、支援地方各項建設等大項任務中,表現突出受到表彰獎勵的,加3分;代表我縣在軍分區、省軍區、戰區、全軍組織比武中獲得名次并通報表彰的,分別加4、7、13、20分(以表彰文件為準)。獲評為縣級、市級、省級、全國退役軍人先進表彰的,分別加1、2、3、5分(以表彰文件為準)。獎勵加分最高分值為40分。
艱苦邊遠地區加分。駐守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每滿1年的加1分。艱苦、邊遠地區范圍按原有關文件執行。艱苦邊遠地區加分最高分值為8分。
黨員加分。復員退伍時是黨員(含預備黨員)的加2分。
參加重大軍事行動加分。參加重大軍事行動每次加5分,以檔案鑒定表為準。參加重大軍事行動加分最高分值為10分。
(六)體檢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計算公式為: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綜合成績=考試總成績×70%+考核得分×30%。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考核得分高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考核得分亦相同的,按照黨員優先,均是黨員的,按照軍齡時間長者為優先,軍齡時間亦相同的,以考生《綜合應用能力》成績高分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如《綜合應用能力》成績亦相同的,則采取重新考試的方法,以高分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體檢對象名單屆時在泰順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有關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對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本人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資格。
體檢工作參照公務員考錄工作體檢環節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結果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不得進入考察環節,其空缺名額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考察采取查看檔案、到有關單位了解情況等方式,進行考察內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考察工作參照公務員考錄工作考察環節有關規定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入圍考察資格的,其空缺名額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按招聘計劃數確定擬聘用人選,在相關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九)聘用
公示期滿,對擬聘用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收到辦理聘用手續通知,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并簽訂《浙江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
四、其他事項
(一)為嚴肅人事招聘紀律,整個招聘過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二)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考試范圍參考《2024年泰順縣事業單位面向復員退伍士兵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大綱》(詳見附件)。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復員退伍士兵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的輔導培訓。
(三)本公告由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同解釋并受理咨詢。其他未盡事宜及公開招聘過程中有關事項請關注相關網站。
各有關單位咨詢電話:
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縣人武部大院內):67567782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優撫安置科:59292572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67595516
附件:附件2024年泰順縣事業單位面向復員退伍士兵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大綱.docx
泰順縣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泰順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泰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