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為金華市農業農村局下屬公益一類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農業科學技術研究、示范推廣及成果轉化等工作。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金華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細則(試行)》等規定,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1名(事業編制)。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需求計劃
招聘 崗位 |
崗位類別及等級 |
招聘 人數 |
專業要求 |
學歷/學位 |
年齡 |
戶籍 |
技術員 |
專業技術十二級及以下 |
1 |
作物學類 |
博士 研究生 |
1988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
不限 |
本次招聘崗位條件由招聘單位解釋。
(二)資格條件
1.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年齡等條件(國<境>外學歷人員須已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符合體檢合格條件,能勝任崗位工作。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組織實施,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本次招聘按照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資格復審、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從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應聘人員發送報名所需材料至郵箱:781089730@qq.com,文件命名統一為“姓名+報考崗位”(咨詢電話:0579-82056520,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報名所需材料:報名表(需有本人親筆簽名)、個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人員需提供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近期免冠二寸照片電子版。
4.資格審核
資格初審: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根據報名材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結果通過郵件或短信回復應聘人員。
應聘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初審。
(二)面試
1.資格復審
考試前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需攜帶報名表、本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國<境>外學歷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未通過者不進入考試環節。
2.考試
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按資格復審通過人數進入考試。考試采用面試形式,主要考核應聘人員專業素養、學術水平、科研能力等情況,滿分100分,合格分數線70分。考試不合格者不列為體檢、考察對象。
未按通知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的人員視作自動放棄。考試時間:另行通知。考試地點: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金華市婺城區蘇孟鄉志和路1158號)。
考試具體由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負責組織實施。考試結果以及參加體檢、考察人員名單在金華市農業農村局網站公布,網址查詢:http://nyncj.jinhua.gov.cn/。
(三)體檢、考察
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報考人員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放棄或不合格的,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四)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金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jinhua.gov.cn)、金華市農業農村局網站(http://nyncj.jinhua.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辦理相關聘任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擬聘用人員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的,視同自動放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報到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原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由本人與原單位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棄的,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遞補,完成公示后不再進行遞補。
三、其他事項
1.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應聘人員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符的,均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2.本次公開招聘由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具體實施,咨詢電話:0579-82056520;監督電話:金華市紀委、市監委機關駐市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0579-82388212。
3.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金華市農業科學研究院負責解釋。
金華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