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創建于1908年,是北京市醫院管理中心直屬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暨三級甲等專科醫院,承擔著醫療、教學、科研、預防、社會服務和對外交流等項任務。醫院是國家精神疾病醫學中心、國家精神心理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技術輸出單位。
2000年成為首都醫科大學精神衛生學院,也是全國第一所精神衛生學院,是精神病和精神衛生專業的碩士點、博士點以及應用心理學碩士點;2006年成為北京地區精神病學專業住院/專科醫師培訓基地;2007年成為首都醫科大學精神病學系和臨床心理學系。醫院是精神病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西醫結合神志病重點專科、國家藥品臨床研究基地、全國精神病學繼續教育基地。2012年獲批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北京市重點實驗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十二五”中醫神志病重點學科和北京市中西醫結合精神衛生研究所、腦重大疾病研究院抑郁癥研究所和精神分裂癥研究所。2014年獲批科技部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247號)、《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京人社畢發〔2021〕22號)、《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根據醫院發展需要,現將我院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職業道德;
(二)熱愛醫學事業,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精神,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三)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對象為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含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非京生源需符合進京落戶條件)、海外留學回國人員(需符合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社會人員(需為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京或符合北京市人才引進條件)、博士后出站人員(國內博士后出站人員應達到設站單位出站要求,并符合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京落戶的條件和要求);
(五)招聘崗位為應屆畢業生的,應聘者需按時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留學歸國人員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且不能有補考記錄,否則不予接收;
(六)符合回避原則;
(七)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報名方式
應聘者請于2024年3月17日前將中文簡歷及附件2《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面向2024年應屆畢業生(含社會人員)公開招聘應聘人員登記表》形成文件壓縮包發送至anding_zhaopin@126.com,并以“姓名-畢業院校-學歷/學位-專業-應聘崗位”作為郵件的主題和附件的題目,未按要求發送者不予資格審查。
四、考核考察
醫院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的簡歷進行資格審查。
根據應聘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及與科室需求匹配程度等方面對應聘人員進行科室綜合考察,考察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筆試或面試等。科室綜合考察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線為60分。根據科室綜合考察排名順序,按照1:5的比例確定參加醫院綜合考察人選,未達到1:5比例的崗位,按實際符合條件的人數確定。
醫院綜合考察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線為60分。
參加綜合考察者需提交個人簡歷(紙質版)、身份證(復印件)、論文成果獎勵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含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還需提供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及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者需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并由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科室、醫院綜合考察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公示
(一)體檢
在醫院綜合考察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排名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
(二)公示
經院長辦公會審批通過后,將綜合考察和體檢均通過的擬聘人員信息在本單位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按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
擬聘人員應按照醫院招聘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體檢及調錄用所需手續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錄用資格。
六、需說明事項
從資格審查到招聘工作結束,考生應保證報名時所留郵箱、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應聘人員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七、聯系方式
聯系人:張老師
聯系電話:010-58340201
紀檢監督電話:010-58303038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安康胡同5號行政樓四層人力資源處
郵編: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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