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遷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4年宿遷市屬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60人)》已于2024年2月27日發布,本次宿遷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0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2月29日至2006年3月5日之間出生)。具有中級職稱要求的專業技術崗位,以及依法退出現役的退役軍人應聘,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崗位表》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年齡計算方法不變。
(六)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
1.招聘對象中的“2024年畢業生”,指在2024年畢業并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且現無工作單位的人員。其中,能夠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放寬至2024年8月31日;國(境)外同期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日期可適當放寬,但須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方可報考。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單位,且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但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西部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如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退役后1年內的,可應聘面向2024年畢業生崗位。
2.專業設置。招聘條件中“專業”的設置目錄為《江蘇省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專業參考目錄中沒有的專業,如有院校開設并且有事業單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條件的“專業”要求之中。
專業參考目錄和招聘條件中都未列出的專業、留學人員的畢業專業,由招聘主管部門(單位)根據招聘公告中明確的專業條件、應聘人員所學專業課程、研究方向等認定是否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專業名稱已經調整的專業,如調整前或調整后的專業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畢業院校以書面形式證明調整前后的專業為同一專業或專業課程基本一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3.招聘條件中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31日。
(七)技工院校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可按照本科學歷參加事業單位招聘。
(八)應聘殘疾人崗位的,需具有宿遷戶籍或為宿遷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內的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者退役軍人事務部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
(九)取得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承認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應聘時按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招聘崗位中要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等條件,除有特殊要求以外的,須于報名開始之日前取得。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讀非2024屆畢業生;
2.2024年9月5日前,5年服務期未滿的新錄用公務員、經公開招聘被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聘用且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
3.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4.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國家、江蘇省另有規定不得到有關崗位工作的人員,不能應聘相應崗位。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4年宿遷市屬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2024年宿遷市屬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須知 |
報名時間:2024年2月29日9:00-3月5日16:00 筆試時間:2024年3月23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考試科目:《綜合知識和能力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