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山西省電化教育館)為山西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建制,全額財政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任務是開展現代教育技術研究、開發、培訓、推廣和教育教學資源建設;承接全國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開展山西基礎教育網和基礎教育資源庫建設;承擔省級教育數據中心、資源平臺、管理平臺及應用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開展教育宣傳工作;開展教育評估監測;為教育信息系統使用操作提供支持。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國家及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202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高校畢業生(不含2024年畢業的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或技能條件(報考者為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須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93年2月及以后出生);
(七)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相應條件。
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報考),不能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能報考;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能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5.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報考;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能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戶籍、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崗位有明確要求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三、招聘崗位及數量
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名,均為專業技術崗位。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以《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以下簡稱《崗位表》)的要求為準。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筆試工作委托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報名、資格初審等具體事宜詳見《山西省省直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二)考試與資格復審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成績采取百分制。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60%+面試成績×40%。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未形成競爭的崗位,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5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1.筆試
詳見《山西省省直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負責。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如最后一名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一同進入復審環節。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未領取畢業證和學位證的2024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學位、所學專業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含港澳居民)、臺灣同胞需提供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已就業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2)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如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為二級學科專業,考生畢業學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需提供畢業學校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所學具體專業的證明和學習成績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從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遞補工作不超過2次),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指定網站公布。面試成績當天現場公布,綜合成績于面試結束后一個工作日內于指定網站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由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組織實施。
1.做好事前準備和保密工作。體檢有關事宜在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網站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涉及教師的可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聘單位提交復檢申請,招聘單位應盡快安排考生復檢。招聘單位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3.強化考察環節,嚴格把關,考察應深入細致,對被考察對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招聘單位成立考察小組,對擬聘人員進行全面考察。考察內容:要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國內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其他人員由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社區、村委會出具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個人放棄體檢、考察或者體檢、考察不合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經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領導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教育廳及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擬聘人員內容包括:招聘崗位,招聘數量,招聘專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畢業院校、所學專業、學歷(學位)、考試綜合成績、排名等信息。擬聘人員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五、嚴肅招聘紀律
(一)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如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或在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規違紀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咨詢、監督電話
招聘政策和具體事宜可咨詢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筆試考務方面的問題可咨詢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政策咨詢:0351—5628269
監督電話:0351—5628269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附件: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山西省教育技術與評估監測中心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