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太原市直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4年太原市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434人)》已于2024年2月20日發布,本次太原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34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報考者的學歷需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2024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學位認證書須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參加自學考試、成人考試等教育形式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須在2024年2月底前取得。
(六)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83年2月及以后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要求為準;
(七)具備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港澳地區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同胞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享有公平競爭權利,可應聘到內地事業單位就業,應聘人員須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等相應條件。
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
根據相關要求,本次公開招聘設置應屆畢業生專門崗位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
應屆畢業生專門崗位的報考對象包括: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人員;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學位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面向社會招收的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住培合格當年報考醫療衛生單位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門崗位的報考對象包括: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23年8月底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和參加我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錄用的選調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等到2024年2月底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
不得報名應聘的主要情形:
1.現役軍人和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其中,非2024年應屆畢業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學歷學位報考),不得報考;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不得報考;
3.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考;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5.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人員,不得報考;
6.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本次公開招聘要求的人員,不得報考;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8.市衛健直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不得報考市衛健委所屬單位崗位。
應聘者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招聘條件或崗位要求的辭退、現役、試(聘)用期、服務期、工作經歷、各類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的截止時間,除有明確規定外,均為公告發布之日。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4年太原市直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2024年太原市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須知 |
報名時間:2月20日9:00至2月24日18:00 筆試時間: 3月30日(星期六)上午 8:30―10:0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綜合應用能力 考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