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遷市沭陽縣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4年宿遷市沭陽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121名)》已于2024年2月20日發布,本次宿遷沭陽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21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獲得相應學位。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和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普通高等學校非2024年應屆畢業生;
(3)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或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
(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高等教育學籍的;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不滿5年的;
(6)受到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降低崗位等級等處分不滿3年的,或受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7)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23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等次,或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均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認定存在“較重失信行為”未滿3年的,或“嚴重失信行為”未滿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員名單》、實施全市社會失信聯合懲戒的(具體可參閱蘇政辦發〔2013〕100號、蘇政辦發〔2014〕114號、宿公通〔2015〕28號、宿人社發〔2015〕190號等文件規定);
(9)與事業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崗位;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的,不得應聘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10)沭陽縣內在編在崗事業單位人員;
(11)新《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據其后發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被聘用到江蘇省地方各類事業單位,且在2024年2月18日前3年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冊)人員;
(12)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4年宿遷市沭陽縣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2024年宿遷市沭陽縣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須知 |
報名時間:2024年2月21日9∶00―3月1日16∶00 筆試時間: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考試科目:綜合知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