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重慶市沙坪壩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4年第一季度重慶市沙坪壩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167名)》已于2024年2月18日發布,本次沙坪壩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67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體健康,符合事業單位聘用體檢標準;
4.具有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5.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單位人事紀律等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含新提拔領導干部的職務試用期),未滿市內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擬聘用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約定最低服務期的或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不得報考。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二)工作經歷。
除明確規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如考生連續工作時間為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則視為工作經歷滿一年,以此類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西部志愿者和“特崗教師”等被招募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具體認定結合社保繳納、勞動(聘用)合同、工作經歷證明。
(三)年齡計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2月24日,如“35周歲以下”,指未滿36周歲,在1988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符合條件的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消防救援人員)報考的,年齡放寬3周歲。
(四)畢業(學位)證書及專業。
考生應憑已取得的畢業(學位)證書報考,在境內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境外高校畢業的考生,須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2024年應屆畢業生按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及對應專業報考,其中,境內高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就業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及其他應聘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境外高校2024年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招聘條件要求的畢業(學位)證書的,可提供入學證明、所學專業、課程(含各學期成績單)及相應正規翻譯資料等佐證材料,并最遲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取消聘用資格。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學歷可分別按照全日制中專、大專、本科學歷(學位)對待。
專業資格審查參照附件的參考目錄,以畢業證書(不含輔修專業或輔修學位相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為準。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報畢業專業。考生所學專業符合其中一個專業目錄即可。所學學科專業不在附件參考目錄中,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的,可由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結合考生所學課程、專業培養目的等進行資格審查。
(五)特別說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數),如35周歲以下,均含35周歲;2年以上工作經歷,指工作經歷滿2年,以此類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時間節點,除明確約定外,均以本公告發布之日計算。
本公告要求各類執業資格條件,以證書原件或發證機關提供的佐證材料為準,除明確規定外,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其中,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要求的職稱,均須為非基層定向職稱。
按照《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國衛辦科教發〔2021〕18號)規定,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目前已取得規培證的,與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
本次公開招聘各環節時間、地點安排有調整的,將通過“沙坪壩區人力社保局官網”(http://www.cqspb.gov.cn/bm/qrlsbj_63800/)及時公告,請考生及時關注。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4年第一季度重慶市沙坪壩區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2024年第一季度重慶市沙坪壩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須知 |
報名時間:2024年2月25日9:00時至2月29日9:00時 筆試時間:暫定于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 考試科目:《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