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進一步加大青年人才引進力度,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魯人社規〔2022〕2號)、《萊州市“政企共育”聯合育才實施辦法(試行)》(萊委人組辦發〔2023〕1號)等規定,萊州市擬引進一批急需緊缺優秀青年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設置
萊州市共計劃招聘30名。具體招聘崗位見附件1。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政治立場堅定,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服從組織安排。
3.年滿18周歲〔2006年1月以前出生〕,其中,大學本科生不超過30周歲〔1993年1月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1988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40周歲〔1983年1月以后出生〕。
4.學習成績優良,具備與崗位相適的專業知識能力。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錄用公務員的體檢標準。
6.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資格條件。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主要參照教育部相關專業學科目錄設置專業要求,應聘人員大學或研究生學習期間所學專業(學歷證書、學籍檔案所載專業)應與應聘類別專業要求一致。應聘人員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階段取得國家承認的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的,可與相應的畢業證書配合使用,依據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注明的專業報考。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除2024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學歷證書、相應學位證書以及與國(境)內應屆高校畢業生同期畢業的海歸留學人員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須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對暫未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采取“承諾+容缺”方式,允許先行參加考試,在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其他人員報考的,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相應學位證書等所有資格、資質證書,應聘人員均須2024年1月29日之前取得。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2016年12月1日以后錄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國家統一下達招考計劃,與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培養質量堅持同一要求,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業機會;符合上述規定的,報名時與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對待。
已經就業或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須具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或解除合同證明,無業人員需提交就業創業證或處于無業狀態的個人書面承諾書。定向、委培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的;
(2)違法違紀或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單位處分的;
(3)被開除黨籍的;
(4)被開除公職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7)按正常學制未能獲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
(8)在各級各類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
(9)現役軍人;
(10)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11)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應回避情形的崗位。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等方式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或擾亂報名秩序、瞞報或偽造相關證明及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報名網址:http://www.laizhou.gov.cn(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二)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2024年1月29日09:00-1月31日16:00
查詢時間:2024年1月29日14:00-2月1日12:00
繳費時間:2024年1月29日14:00-2月2日16:00
(三)具體程序
1.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報名前,請仔細閱讀本招聘公告,確認符合擬應聘崗位的條件后再進行網上報名。對應聘崗位條件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工作經歷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聘主管機關聯系,咨詢電話可在簡章中查詢。報考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首次登錄先注冊后方可進入網上報名系統(因個人原因造成注冊信息泄露影響本人報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徑解決),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間小于20K且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審核。網上報名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填報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且填報時間自動更新為最后一次登錄時間。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名系統于1月31日16:00自動禁止報考人員提交(修改)報名信息。
2.網上初審。招聘主管機關在指定報名期間安排專人負責查看網上報名情況,確定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并對資格審查結果負責,在網上反饋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予以審核通過;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在注明缺少的內容后,退回報名人員補充。報考人員對報名初審結果持有異議的,可在2月1日15:00前向指定的監督電話反映,不在規定期限內反映的,視為對初審結果無異議。
由于報名信息涉及個人隱私,網上報名期間審核部門無法直接獲得報名人員聯系方式,請報考人員務必及時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如有疑問請主動聯系審核部門。
3.網上繳費。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情況。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人員,務必于2024年1月29日14:00-2月2日16:00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未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資格。按照魯發改成本〔2022〕55號文件的規定,筆試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網上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2024年山東省萊州市急需緊缺優秀青年人才招聘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并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準考證無需蓋章,打印時間另行通知(請關注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4.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報名系統完成報名信息填報并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月2日16:00前將減免考務費的材料電子版(拍照或掃描)發送至郵箱lzsrcb@163.com。郵件發送成功后,務必于當日工作時間內致電0535-2222617進行確認。減免考務費認定結果以電子郵件反饋。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逾期視作放棄報考資格。
減免考務費所需材料包括:(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或低保證;脫貧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2)本人身份證及聯系電話。
5.其他。報名結束后,最終繳費確認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職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崗位,原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類別崗位或辦理退費手續,改報只進行一次,個別急需緊缺專業或特殊人才可適當放寬招考比例。
四、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網上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初審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地點等具體要求將另行通知,請及時關注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查詢。現場資格審查需要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見本簡章附件2。
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信需按附件3式樣提供,現場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證明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考試資格。筆試后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面試人員空缺,經招聘主管機關研究同意,在筆試成績合格線內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機關具體負責。如發生現場資格審查與網上初審結果不一致現象,以現場資格審查結果為準。
五、考試
考試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考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一)筆試
所有招聘崗位筆試均考一科,考試內容為綜合測試和寫作。筆試時間另行通知。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招聘主管機關研究確定,隨筆試成績在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
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各類崗位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同進入面試范圍。筆試合格人數為零的崗位,取消聘用計劃;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范圍。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在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通過筆試及資格審查的人員,應按規定參加面試。
(二)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面試根據崗位特點和專業要求,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成績于本場面試結束后公布。為保證人員素質,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試的其他具體事宜,另行通知(請關注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的比例計算。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員名單。如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且影響聘用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排序;筆試成績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碩士、大學的順序排序,仍不能確定的,則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考生重新面試,并以重新面試后的總成績排序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進入考察范圍人員名單在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名單公布前考生自愿放棄考察資格的,從同一崗位考生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六、考察與體檢
進入考察范圍人員確定后,分崗位按計劃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進行考察、體檢。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機關負責組織。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與招聘崗位的匹配度等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被考察對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如經考察不合格或發現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反本招聘簡章規定的行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報考人員在考察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事實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礙考察工作的行為,干擾、影響考察單位客觀公正作出考察結論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根據山東省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意見》,招聘主管機關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被考察對象檔案,對檔案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問題未查清并處理到位的,不得辦理聘用手續。
招聘主管機關負責組織報考人員到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等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及操作手冊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負擔,享受減免考試費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負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所有體檢項目檢查完畢后,主檢醫師認為要做進一步檢查方能做出判斷的,報考人員要服從主檢醫師的安排,做進一步檢查。報考人員或用人單位對體檢結果(當日當場復檢項目除外)有異議的,均可在收到體檢結論7日內,向招聘主管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由該機關組織復檢,復檢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項目由復檢醫療機構確定,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有關體檢費用由申請復檢一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必要時,招聘主管機關可以要求重新體檢。報考人員沒有征得體檢組織機關同意,不在規定的時間參加體檢或復檢,視為棄權。報考人員不服從主檢醫師體檢安排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七、公示
根據面試和體檢考察等情況,確定擬招聘人員名單,在萊州市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考察、體檢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不服從統一分配的、不能如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或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對聘用手續辦結前,因擬招聘人員被取消聘用資格或棄權造成的空缺,從進入同一類別考察范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未進入考察范圍的人員不再進行遞補。
八、聘用管理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所有招聘人員列入市直事業編制,由萊州市相關市直部門負責管理,前三年安排到萊州市重點企業實踐鍛煉,同時,組織招聘人員、實踐鍛煉企業、所屬事業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三年期滿,可自行選擇留在企業或者回事業單位工作。若選擇回事業單位且表現優秀的,作為后備干部跟蹤教育培養;若選擇在企業工作,可繼續保留事業編制3年,3年后若選擇繼續在企業工作,則辦理事業單位解聘手續,不再保留事業編制,由所在企業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在企業實踐鍛煉期間,應嚴格遵守實踐鍛煉企業各項管理規定。企業實踐鍛煉期內,若由于企業經營原因導致協議無法履行,則終止三方協議,返回編制所在事業單位工作。
九、有關待遇
招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相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在企業實踐鍛煉期間,按照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十、其他
本次招聘發布的公告、通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數。
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應仔細閱讀本招聘簡章,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訊暢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應聘人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簡章規定執行,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規定處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主管機關無關。本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均以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為準,由中共萊州市委組織部、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5—2222617
監督電話:0535—2222902
通訊地址:中共萊州市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辦公室(山東省萊州市府前街96號,郵編:261400)
中共萊州市委組織部
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