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據有關規定,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務有限公司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派遣制編外工作人員6名,派遣至慈溪市人民法院工作,工資待遇按照市編外用工有關標準執行,納入市編外聘用人員管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共招6名派遣制工作人員。具體崗位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1。
二、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范圍和對象
具有慈溪戶籍的本市居民(以2024年1月19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具備良好的職業素養。
2、具備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工作資歷、專業(報考人員的學歷和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范圍相符)、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等要求。
3、身體健康。
4、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5、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大專學歷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1995年1月19日后出生),本科學歷年齡不得超過32周歲(1991年1月19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得超過35周歲(1988年1月19日后出生)。
三、招錄辦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資格審核、筆試、技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相關程序后擇優聘用。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1月29-31日(工作日上午8:45—11:30,下午14:00—16:00)。
2、報名地點:慈溪市人力資源交流中心六樓602室(白沙路街道北三環東路1999號)。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并接受資格初審。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1)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4)畢業(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5)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照1張。
4、其他說明:
(1)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信息失實,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3)報名合格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
(4)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3年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允許報考的情形。
(二)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筆試、技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及寫作。滿分為100分,筆試后將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所有實際參加筆試并取得有效分數人員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劃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則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數)劃定。閉卷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憑身份證進入考場。
2、技能測試。筆試合格人員進入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技能測試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的,視作放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在技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3倍確定面試對象(比例內最后一名分數并列者全部入闈,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面試主要測試綜合分析與應變能力、口頭語言表達能力、組織應變能力和舉止禮儀等。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憑身份證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因放棄面試而空缺的面試名額,不再遞補。
5、總成績按照筆試40%+面試60%計算;若總成績相等則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若面試成績仍并列,增加客觀題測試后得分高者優先(筆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次序根據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考生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
(四)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辦法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在慈溪人才網(http://www.cxhr.com)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六)其他事項
1、提交材料不全者,視為報名無效。未被錄用者,材料代為保管,恕不退還。
2、報考人員所填聯系方式請保持暢通,如因聯系方式錯誤或無法接通導致未能及時傳達筆試、技能測試、面試等通知的,視為放棄。
3、本次招聘的筆試、技能測試、面試、考試成績、考察對象、擬聘用對象公示及招聘有關事項公告等信息將在慈溪人才網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4、聘用人員與上林人才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相關管理和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對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弄虛做假或不服從組織統一安排者,或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或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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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務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