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2024年度面向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名。現將有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本次招聘涉及中國法學會4家所屬事業單位。
中國法學會法治研究所是中國法學會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承擔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宣傳,重大法治建設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等工作。
《民主與法制》社是中國法學會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編輯出版發行《民主與法制》雜志、《民主與法制時報》,主辦民主與法制網等工作。
《中國法律年鑒》社(中國法學會網絡中心)是中國法學會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編輯出版發行《中國法律年鑒》,法治建設網絡宣傳、互聯網法學學術交流、法學研究數據庫建設等工作。
中國法學學術交流中心是中國法學會所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開展涉外法學學術交流,從事涉外法學研究等工作。
二、應聘人員基本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具有較強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高的職業道德水準,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大學本科生不超過24周歲(199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不超過27周歲(199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職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聘)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報名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招聘范圍
招聘對象為2024年全國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含兩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不含各類委培生、定向生)。應聘人員畢業時須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崗位要求的專業條件均為報名應聘人員獲得的最高學歷所對應專業。京內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報名應聘人員,不含北京高校集體戶口。
留學人員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資格條件的崗位,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人員可以報考京內生源崗位;不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人員在符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規定的在京就業落戶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報考京外生源崗位。
四、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
此次招聘涉及6個崗位、計劃招聘6人,具體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中國法學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度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有關崗位專業條件參考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報名應聘人員在報名時對專業有任何疑問的,可以直接撥打報名咨詢電話進行咨詢了解。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應聘方式和時間
報名應聘采取電子郵件報名方式進行,報名電子郵件地址為renshibu@chinalaw.org.cn,報名時郵件名稱填寫為“報考單位職位+姓名”。《中國法學會所屬事業單位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和中國法學會網站上下載,填寫報名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上傳的照片必須是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報名應聘人員同時將下列材料作為報名登記表的電子文本附件,掃描后以PDF格式發送至上述郵箱:1.本人身份證、已獲得的各學習階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名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書;留學人員報考的,還需提供各階段教育部學歷認證件。2.就業推薦表或學校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證明由學校、學院、校黨委、院黨委加蓋公章出具皆可)。同意報考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是否應屆畢業、是否同意報考、政治面貌等。
報名應聘人員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23日,每人限報1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中國法學會人事部和用人單位負責,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根據本公告規定的報名資格條件和招聘崗位要求,對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做到客觀、公正、及時,對所有報名應聘人員一視同仁。同一崗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該崗位計劃招聘數的比例至少達到3:1方可開考,達不到該比例的,在筆試開考前應當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以確保達到開考比例,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的,該崗位報名應聘人員可在筆試開始前改報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減少崗位招聘人數或者取消崗位招聘計劃將于筆試前在中國法學會網站公布。
(三)筆試
筆試內容主要是專業能力測試,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將在中國法學會網站公布(或者另行通知)。筆試結束15日內,報名應聘人員可以撥打本公告中報名咨詢電話查詢筆試成績。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筆試前,對報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根據報名申請與應聘人員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等)原件、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等材料進行核對。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聘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筆試的資格。
(四)面試
根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面試人選、面試時間、地點和有關事項將在中國法學會網站公布(或者另行通知)。如報名應聘人員放棄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結束10日內,報名應聘人員可以撥打本公告中報名咨詢電話查詢面試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的計算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五)體檢和考察
按照報名應聘人員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2:1的比例差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其中,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該崗位計劃招聘數的比例低于3:1的,報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應當達到合格分數線60分,方可確定為體檢和考察人選。考察人選在所報考單位主管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有近親屬關系和主要社會關系的,需主動向所報考單位報告。體檢和考察有關事項將在中國法學會網站公布(或者另行通知)。
1.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組織實施體檢。
2.考察。按照新時代好干部標準及相關政策規定,根據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開展聘用前考察工作。考察組應當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學校或者單位,采取個別談話、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選面談等方法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
人選體檢或者考察不合格的,經研究,可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也可不遞補。
(六)公示
根據報名應聘人員的考試綜合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和中國法學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報有關部門備案同意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辦理聘用手續。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相關信息在中國法學會網站發布,請及時關注,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2.報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偽造、涂改證件、證明等報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在考試體檢考察過程中作弊的,或者有其他違反公開招聘紀律行為的,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報名咨詢電話:010-66518531
監督舉報電話:010-62128210
本招聘公告由中國法學會人事部負責解釋。
中國法學會人事部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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