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教育系統師資隊伍建設,優化師資隊伍結構,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結合廣州市荔灣區實際,我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20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一)招聘單位情況介紹詳見《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二批事業編制人員單位聯系方式及網址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崗位情況詳見《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二批事業編制人員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對象
(一)2024年畢業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間取得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含持國(境)外學歷證書人員〕。
(二)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含持國(境)外學歷證書人員〕。
(三)不限:指以上兩類人員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和本公告規定的可報考相關崗位。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考者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各崗位具體要求見《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二批事業編制人員崗位表》(附件2)。
2.年齡條件:本科生報考年齡在35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報考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考生,報考年齡在45周歲以下。報考考生所涉及年齡的時間點計算截至報名首日。
3.有具體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有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崗位,需提供相應年限的單位繳納社保記錄和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單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繳費記錄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其相關工作經歷年限可由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證實。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4.報考語文教師崗位的普通話水平測試必須達到二級甲等或以上。報考教師(含教研員、研訓員)崗位的人員必須持有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如報考幼兒園教師及特殊教育幼兒教師崗位需具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及特教學校教師崗位(特殊教育幼兒教師除外)需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教師崗位(含初中教研員)需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高中、職中教師崗位(含高中教研員)需具有高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青少年宮教師崗位、青少年勞動技校教師崗位及教育發展研究院研訓員、心理教研員等崗位需具有教師資格證〕。2024年畢業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承諾在入職后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轉正并取消聘用資格。
5.報考人員可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層次和學位層次應同時符合崗位要求,如:招聘崗位要求學歷、學位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的,報考人員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本科學歷及相應的學士學位,或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研究生學歷及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6.各招聘崗位的專業及代碼參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7)執行,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輔修專業等非主修專業以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如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且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課程成績單(加蓋院校公章)及課程對比說明,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7.報考崗位有專業方向要求的,若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已畢業人員)或課程成績單(加蓋院校公章)等材料無法明確顯示專業方向的,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由院校出具的專業方向證明等相關材料,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國(境)外學歷報考者無法提供專業方向證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區教育局會同招聘單位認定〕。
8.崗位要求本科階段是師范類專業的,若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已畢業人員)或課程成績單(加蓋院校公章)等材料無法明確顯示是師范類專業的,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供由院校出具的師范生證明等相關材料,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9.2024年畢業生須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獲得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專業相對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否則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10.用國(境)外學歷學位進行報考者,如為2024年畢業生,須在資格審查時同時出具課程成績單和證明2024年畢業生身份等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翻譯材料),如為非2024年畢業的往屆生,須在資格審查時同時提供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明材料(含翻譯材料)。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非2024年畢業生;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按網上報名、網上確認及打印準考證、筆試、資格復審、基本能力測試、心理品質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
1.本次報名僅限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時間: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8日(星期五)17:00。
3.報名方式:考生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s://www.qgsydw.com),按網上提示方法進行報名。
4.資格初審:考生報名后,采取系統自動審核方式,不再進行人工資格初審。初審結果在報名系統直接反饋,不另行通知。資格審核貫穿本次招聘全過程,考生應誠信報考。
5.每個崗位筆試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免筆試應聘人員計入比例);專業技術崗位報考人數若未達開考比例的,延長3天報名時間,延長報名結束后,按實際報名人數進入筆試。
(二)網上確認及打印準考證
1.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需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確認,確認是否參加考試。
2.網上確認和打印準考證時間另行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公布,請已報名考生保持關注,逾期未網上確認和打印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3.網上確認的操作方式: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報名系統——查詢統計——報考情況查詢——報考地區選擇“廣東省廣州市”——搜索——確認參加考試。
4.完成考試網上確認的考生才能參加筆試以及本次招聘的后續環節。
5.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考生參加考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證件不齊的,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三)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以準考證為準。
2.考試范圍: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按40%計入綜合成績,時間為120分鐘。報考教師(含教研員、研訓員)崗位的筆試內容包括學科專業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等;報考校醫及財務崗位的筆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教育法規等;報考其他非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能力、公共基礎知識等。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進入資格復審(合格分數為60分)。
3.筆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通過報名系統統一公布,考生登錄系統查詢本人筆試成績及排名;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考生中,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教師(含教研員、研訓員)崗位按招聘崗位對應招聘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非教師崗位按招聘崗位對應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都進入資格復審。當通過筆試人數不達上述比例時,按通過的實有人數進入資格復審。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考生(含2024年畢業的博士研究生)、報考專業技術七級崗位的考生及報考教師崗位的2024屆廣東省生源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免筆試,進入資格復審不受教師(含教研員、研訓員)崗位1:15、非教師崗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試成績為綜合成績。
4.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公布。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于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
2.資格復審所需材料詳見《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二批事業編制人員資格審查目錄表》(附件4)。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3.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不得委托他人進行;
(2)接受資格復審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工作證明、職稱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且與報名系統的《報名登記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3)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因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被取消導致人選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進入下一環節人員。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中,教師(含教研員、研訓員)崗位的進入基本能力測試,非教師崗位的免基本能力測試直接進入心理品質測試,進入下一環節人員名單將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公布。
(五)基本能力測試
1.教師(含教研員、研訓員)崗位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具有博士學歷學位的考生(含2024年畢業的博士研究生)、報考專業技術七級崗位的考生除外〕參加此環節,其他崗位的考生無需參加。
2.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通知為準。
3.基本能力測試主要采取專業技能測試、小組討論等形式,對考生進行考察。各崗位具體考核形式見下表。
崗位類別 |
測試形式 |
|
A類崗位 |
專業技能測試 |
|
B類崗位 |
入圍人數:崗位招聘人數>5:1的崗位 |
小組討論 |
入圍人數:崗位招聘人數≤5:1的崗位 |
該崗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測試環節免考,直接進入下一環節 |
4.基本能力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不設合格線。基本能力測試僅作為篩選考生的手段,結果不計入考生綜合成績。
5.根據考生基本能力測試成績高低排序,各崗位按1:5的比例確定進入心理品質測試的人員。當通過基本能力測試人數不達上述比例時,按通過的實有人數進入心理品質測試。入圍最后一名出現同分的考生,則同分者并列進入心理品質測試。
(六)心理品質測試
1.所有入圍考生均須參加心理品質測試。具體時間、要求等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通知為準。
2.心理品質測試由第三方人才機構進行測試。心理品質測試的結果僅供招聘單位參考,不計入考生綜合成績,參加了心理品質測試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環節。
(七)面試
1.具體時間、地點、要求、入圍名單等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通知為準。
2.采用試教、答辯、結構化面試等形式面試,主要考察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教育教學能力和專業技能等。
3.面試成績在面試時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試成績單上簽字確認。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合格成績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八)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免筆試人員面試成績即為綜合成績)
如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的,則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另行組織面試。
(九)體檢
1.根據綜合成績的高低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
2.體檢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相關規定實施,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報考教師(含教研員、研訓員)崗位人員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稿)(附件5)執行,報考其他崗位人員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附件6)執行。如上級出臺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3.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以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通知為準。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荔灣”門戶網站(www.lw.gov.cn)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十二)遞補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
2.考察人選未被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的;
3.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導致不能聘用的;
4.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的。
遞補人選應當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本公告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
2024年9月1日(含當日)之后,則不再遞補。
(十三)聘用及待遇
1.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擬聘人員須取得崗位招聘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2024年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證除外)后方可辦理聘用手續,所有擬聘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職手續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3.所有被聘用人員依據崗位表標明的崗位級別進行聘用。報考人員已具有的專業技術資格等級高于招聘崗位等級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崗位中標明的崗位等級聘用。未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報考專業技術崗位,聘用時暫定為崗位所列專業技術等級,其暫定崗位的時間不計算為相應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專業崗位所需專業技術資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所有被聘用人員在聘用后必須服從聘用單位的教學崗位安排。
4.獲聘人員均為事業編制人員,在聘用期間按有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學歷的聘用人員還可按省、市、區相關文件,經審核通過后享受安家費、住房保障、子女入學等福利待遇,但須在荔灣區教育系統至少服務5年),同時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一年;非初次就業的,若工齡滿一年,試用期為半年,若工齡不滿一年,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項
(一)港澳居民報考者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34號)的規定執行。
(二)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符合崗位要求的所有資格條件方可報考。考生報名后視為認同公告所有內容,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本人條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和要求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本次招聘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均可以取消其資格。
(三)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不含臨時身份證明)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含電子身份證)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
(四)考生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的;
2.在報名、考試、體檢或考察等過程中作弊或隱瞞任何不適宜聘用情況的。
(五)為便于管理,非廣州市戶籍考生須在錄用后將戶籍遷至廣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負責解決錄用人員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問題。
(七)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以此次招聘名義組織的任何行為,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時間,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可根據工作進度作出適當的調整,并將調整時間及時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事業單位招聘/相關通知欄目上公布,請參加招聘的考生自行關注相關信息。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違紀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十)關于各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等問題,請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直接撥打附件1中招聘單位聯系電話進行詳細咨詢。咨詢答復僅對公告內容給予解釋,不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政策咨詢電話:020-81933390;監督投訴電話:020-81958161。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400-838-9296。
本公告由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二批事業編制人員單位聯系方式及網址一覽表.xlsx
2.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二批事業編制人員崗位表.xlsx
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pdf
4.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公開招聘第二批事業編制人員資格審查目錄表.doc
5.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稿).doc
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