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機關幼兒園是東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的有關規定,決定公開招聘9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專業技術崗位9人,具體崗位情況和要求見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享受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招聘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或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或受其他影響錄用的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3.近兩年,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肄業生、現役軍人和其他規定不能報考的;
8.違反師德行為并影響惡劣的;
9.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10.不能通過入職教師崗位背景查詢的;
11.《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計算至報名截止日。
(三)教師資格證要求
考生報考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或取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項筆試合格成績和面試合格成績、普通話達標成績,才能辦理報考手續,否則取消報考資格。
(四)職稱要求
1.招聘崗位要求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已取得相應的職稱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通過資格考試或評審、正在進行公示均不視為具有資格。
2.報考人員通過評審或認定程序取得的省外專業技術職稱,應當符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http://hrss.gd.gov.cn/zcfg/content/post_3065312.html)有關條件要求,否則視同無效。
四、報名
(一)采取網上郵箱報名。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本公告,準確把握報考崗位的具體條件(附件1),確認符合后,于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將相關報名材料發送到指定郵箱:dgsjgyey@163.com。應聘人員提供的報考資格材料或報考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
需提交的報名資料:
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word版)
2.身份證正反面PDF掃描件;
3.戶口簿(戶口卡)PDF掃描件;
4.學歷、學位、職稱、教師資格證書PDF掃描件;
5.近期一寸免冠電子照片;
上述材料請打包壓縮為一個文檔,文件命名規則為“崗位名稱+姓名”,并發送到指定郵箱。
為確保考試公平性,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結束后,招聘單位對重復報名的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二)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時間: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
1.報名材料一旦提交原則上不再作退回處理,因信息填寫錯誤,提交材料不符、不齊或因資格不符合崗位要求而造成報考失敗的,考生責任自負。
2.根據招聘條件,由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負責報考資格審核,通過郵件的方式將資格初審結果反饋考生,并向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發放準考證,通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五、考試
(一)筆試
筆試主要測試學前教育相關知識。應聘人員須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其他要求參加筆試。
(二)公布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
(三)面試資格審核
在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成績高低和崗位招聘人數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招聘崗位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未達1:3比例的,按筆試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
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審核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因面試資格被取消導致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在同一崗位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入圍面試資格審核人員。
(四)面試
通過面試資格審核的考生方可參加面試,面試合格分數線、面試方式、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注意事項另行通知。
(五)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面試未達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計算綜合成績。
六、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等情況。
八、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東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影響聘用的,在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辦理聘用手續。
十、遞補聘用
當出現《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時,由招聘單位或者其主管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研究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十一、其他有關問題說明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基數。
2.本次招聘如有涉嫌違紀違規的,嚴格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追究責任。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考費用,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
咨詢電話:0769-22661155,聯系人:彭老師、周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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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