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印發〈高州市市直機關單位選調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高州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通知》(高組通〔2022〕6號)、《關于市巡察事務中心使用事業編制公開選聘工作人員事項的批復》(高機編辦〔2023〕37號),經研究,高州市巡察事務中心面向全市財政核撥經費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在編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和名額
選聘具體崗位和名額詳見《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務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選聘基本條件
(一)40周歲及以下(1982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二)高州市財政核撥經費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三)應聘者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
(四)熟悉電腦操作;
(五)符合《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務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的條件;
(六)符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聘:
1.新錄(聘)用人員尚在試用期間的;
2.未滿最低服務年限及有其他約定年限的;
3.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限未滿的;
5.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尚未履行義務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23年10月16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方式:本次選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3)報名地點:高州市委2號樓521室(高州市紀委監委干部室)。本次選聘不收取報考者費用。
2.報名需提交材料:
(1)《高州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需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并蓋章;
(2)身份證、學歷證書(非全日制學歷需學歷認證證明)、榮譽證書等復印件,以上均需核查原件;
(3)近三年個人年度考核表、獎懲材料等復印件;
(4)有關身份及資格履歷條件證明材料等復印件。
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的信息及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選聘資格,并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考試
本次選聘采取“筆試+面試”或直接面試的方式進行
1.筆試。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知識、紀檢監察業務專業知識及公文寫作,采取閉卷考試方式,滿分為100分,按40%計入總成績,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注:當選聘人數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比超過1:20時,需進行筆試,按照應考者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以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當選聘人數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比少于或等于1:20時,則不進行筆試,符合報名條件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2.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按60%計入總成績。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計算:
(1)“筆試+面試”方式: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
(2)直接面試方式:總成績=面試成績(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
4.成績查詢。筆試、面試結束后,總成績公布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網公告(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
(三)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由選聘單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選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由高州市紀委監委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和體檢情況,按選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內容主要是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情況。
(五)確定選聘人選及公示
根據考察結果,將確定的擬選聘人選進行公示,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網公示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確定為調動對象,請考生密切留意。如果體檢、政審不合格或棄權出現空缺,不作遞補。
(六)調動和待遇
1.對確定為選聘對象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2.被選聘人員為公益一類事業編制,工資福利待遇按所聘崗位的工資政策執行。
四、組織管理
高州市紀委監委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選聘工作的組織實施及選聘的具體事宜。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指導。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高州市紀委監委、中共高州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有。聯系電話:高州市紀委監委干部室(0668-6610088);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0668-6662847)。
附件1:2023年高州市巡察事務中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中共高州市紀律檢查委員
中共高州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