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瑞金市2023年公開招聘護理人員工作方案》,為進一步充實衛生健康工作人員力量,緩解市屬公立醫院臨床護理人員不足的現狀,推進我市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含高校)公開擇優招聘一批臨床護理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共招聘75名臨床護理崗位人員,其中瑞金市人民醫院55名、瑞金市中醫院20名。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熱愛醫學事業,政治合格,品行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
4.身體和心理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年齡條件
報考人員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崗位表中注明的年齡上限。年齡計算方法為:18周歲以上是指2005年8月14日以前出生,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92年8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8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注:2023年8月14日為報名第一天)。
(三)專業、學歷等條件
詳見附件1。
(四)其他條件
2023年應屆畢業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的畢業證,如未取得則取消聘用資格。在職人員報名需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三、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由市衛健委根據本方案擬定招聘公告,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網和“瑞金發布”、“瑞金政務”、“瑞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微信公眾號等平臺公開發布。
(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
1.時間:2023年8月14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地點:市衛健委905會議室(聯系電話:0797-2539979)
3.應提交資料:《瑞金市公開招聘護理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張;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護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暫未取得學歷證書的2023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4.本次招聘報名為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和信函報名,請應聘人員如實填寫《瑞金市公開招聘護理人員報名登記表》。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多個崗位的,所有報名信息無效。
5.資格審查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含聘用后的試用期內),對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材料與所報崗位條件不符的,經核實后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筆試
筆試時間和地點具體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內容為醫學基礎知識和護理專科專業知識。應聘人員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根據考試情況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第一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免筆試,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
(四)面試(含技能操作)
1.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總分100分,其中結構化面試50分、技能操作50分,內容為考察應聘人員相關護理知識的應用能力與操作水平。
2.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意后組織實施,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參與監督指導。
(五)入闈體檢和考察
1.如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形成競爭關系(即面試人數多于計劃招聘人數),應聘人員面試成績直接納入考生總成績計算;如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不能形成競爭關系(即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面試成績達到70分及以上的應聘人員方可入闈體檢、考察環節。
2.根據考生總成績(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等額確定入闈體檢考察人選。當末位總成績出現并列時,采取末位同分者加試的方式確定,加試成績高分者入闈體檢、考察環節。
3.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收費標準及根據不同等級醫院收費標準收取,由考生自行負擔。
4.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體檢合格考生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違法違紀等情況進行考察。
5.對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棄體檢、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額,可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遞補一次。
(六)聘用
1.體檢、考察、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瑞金市人民政府網和“瑞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等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市衛健委向市政府呈報新招聘人員聘用請示,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衛健委安排人員到相應的醫療機構工作。
2.本次招聘人員屬編制備案制人員(即:用人控制數以內的編制外人員),按《瑞金市市直公立醫院實行人員總量控制和編制備案制管理辦法(試行)》(瑞編字〔2018〕18號)進行管理。
四、人員待遇
按相關政策納入編制備案制管理,在薪酬待遇、職稱評定、競爭上崗等方面與醫院聘用人員同等待遇。
五、其他
(一)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1.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的;
2.2023年應屆畢業生在辦理正式聘用手續時未取得畢業證的;
3.資格審查、入闈體檢、考察不合格的;
4.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本方案由市衛健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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