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qū)202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共30名,用工性質為勞務派遣,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qū)2023年下半年公開招聘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人員崗位表》(附件1)?,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1.2023年7月27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且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
2.招聘崗位要求“僅限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報考者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取得境內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取得時間以畢業(yè)證書落款時間為準。崗位要求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須在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取得學位證書,取得時間以學位證書落款時間為準。
(2)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間取得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畢業(yè)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時間以畢業(yè)證書落款時間為準(學位證書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辦學院校僅頒發(fā)學位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學位證書須于2023年7月27日前取得,畢業(yè)時間以學位證書落款時間為準。
(3)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27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相應證書且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教育部門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4)參加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此前無工作經歷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研究生支教團志愿者自研究生畢業(yè)時開始計算)可報考。
(5)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二)崗位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征信記錄良好,無違法犯罪記錄;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資格條件;
3.具有大學??萍耙陨蠈W歷(以相關崗位具體要求為準);
4.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1983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5.同等條件下,退役軍人、有相關職業(yè)水平證書、建檔立卡困難畢業(yè)生可優(yōu)先聘用;
6.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違反刑法,被調查期間以及受過刑事處罰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guī),被調查期間和曾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的;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中國共青團團籍及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3.參加我市機關事業(yè)單位、社區(qū)專職工作者、黨建組織員招考招聘被認定有作弊等行為在限制報考期限內的;
4.未完成教學大綱規(guī)定學習內容的結業(yè)生、肄業(yè)生;
5.現(xiàn)役軍人,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yè)生;
6.不符合崗位任職回避要求的人員;
7.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考有關要求
1.報考者須按《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進行報考,所學專業(yè)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yè)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
2.報考者不得報考入職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3.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并在面試資格審核時出具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面試。
4.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xiàn)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5.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
二、線上報名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統(tǒng)一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系統(tǒng)網址:https://bm.gd-pa.cn/wsbm/user/login
(二)報名時間
2023年7月27日12:00至8月3日18:00。
(三)報名程序
報考者通過注冊登錄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站自行查詢招聘崗位信息,網上填寫報名申請材料,并按規(guī)定上傳本人近期免冠彩底電子照片。
(四)注意事項
每人只能在公開招聘中選擇一個崗位報名,不可重復。
三、資格初審
線上報名截止后,招考單位采取網上資格初審對報考者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個人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基本信息。
各崗位將根據擬聘用名額的8倍確定入圍筆試人員名單,同一崗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少于擬聘人數3倍的崗位,我區(qū)可根據實際需求削減崗位,若取消崗位的擬聘名額,由招考單位通知報考該崗位的人員。
四、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報考者于2023年8月10日11U00至11日16∶00可在報名系統(tǒng)查看初審結果,入圍筆試的報考者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是報考者參加考試招聘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報考者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五、筆試
筆試統(tǒng)一組織。報考者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筆試考場規(guī)則詳見準考證。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驗,總分100分。
(二)筆試時間
2023年8月12日上午9:30—11:00。
(三)筆試地點
考場將實行隨機分配,具體安排及要求詳見準考證。
(四)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完成閱卷后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報考者可通過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六、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對象從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者中產生。資格復審由招考單位負責。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者因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放棄而產生面試名額空缺的,將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應空缺數量依次遞補。
七、面試
1.入圍面試人員。根據資格復審與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1:5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同一崗位筆試合格報考者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如報考者不足進入面試比例的,可由招考單位視情況決定是否減少招聘名額。
2.面試安排。面試由招考單位根據崗位需要,可以采取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業(yè)務考核和技能測試等方式組織進行。面試具體安排及有關要求由招考單位另行通知。面試對象未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八、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如同一崗位報考者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評委評分仍然相同的,則采取加試方式確定名次。
九、體檢
1.確定人選。考試結束后,各崗位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以下方法確定體檢人選:A代表參加該崗位面試的人數,B代表公布的該崗位擬聘用人數,C代表進入該崗位的體檢人數。
1.A≥5B(A>5B是指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情況),則C=B;
2.若A<5B,則C=(A+4)/5取整數位(不實行四舍五入)。
2.體檢。體檢工作由招考單位負責組織安排。體檢標準參考公務員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體檢事項由招考單位另行公告或通知。體檢人選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十、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者確定為考察對象,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由招考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對考察對象所報考崗位的工作適應情況進行考察。
考察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資格??疾炱陂g無法正常聯(lián)系、拒不配合、不按時提交有關材料的,由招考單位出具書面催辦通知書,逾期未按通知書要求完成的,視為自行放棄聘用資格。
十一、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后,由招考單位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至少包括報考崗位、報考者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二、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入職,且不違反關于入職有關規(guī)定的,由招考單位指定的勞務派遣公司辦理入職手續(xù),人員派遣到招考單位工作(不服從分配者不予入職)。
被投訴不符合入職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入職;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入職,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入職。
十三、遞補
因報考者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間被投訴而取消聘用資格、自愿放棄等情形空出的招考名額,招考單位可申請從面試入圍且面試成績在面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順次遞補。
十四、人員管理
(一)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到招考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招考單位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入職資格。
(二)擬聘用人員派遣到招考單位工作,由招考單位進行日常管理。
(三)試用期管理。根據法律規(guī)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十五、其它事項
(一)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考試成績無效;經認定為提供虛假資料報考、多次棄考等惡意報考、棄考的,指使、煽動他人惡意報考棄考擾亂招聘秩序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除取消考試成績外,還將納入寶安區(qū)編外人員招聘黑名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公告內容和相關提示不代表深圳市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將成為名義上或實質上的招考單位,也不代表深圳市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將與報考者建立直接的法律關系,聘用人員與招考單位、勞務派遣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以三方最終簽訂的相關協(xié)議為準。
(三)報考者提供的聯(lián)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因提供錯誤聯(lián)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lián)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單位以任何形式組織考前培訓。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均包含本數。
(六)報考者對參加本次招聘有疑問的可致電招考單位進行咨詢,咨詢時間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qū)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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