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3年度巢湖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導員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專職輔導員計劃10個,具體崗位條件如下:
崗位名稱 |
崗位代碼 |
性別 |
招聘 人數 |
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
|||
專業 |
學歷 |
學位 |
年齡 |
||||
專職 輔導員 |
3001258 |
男 |
5 |
不限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及以下 |
專職 輔導員 |
3001259 |
女 |
5 |
不限 |
研究生 |
碩士及以上 |
30周歲及以下 |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本科或研究生階段擔任一年以上學生干部(班長、副班長、班級委員,黨、團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校院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部長、副部長,校社團負責人等);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研究生學歷學位,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
(七)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八)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
(九)專業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報名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7月23日0點至2023年8月6日24點。應聘人員須登錄巢湖學院人才招聘網進行注冊報名:http://zp.chu.edu.cn/
注:注冊成功(牢記用戶名和密碼)并進入系統后,申請應聘崗位、如實準確填寫相關信息、點擊提交;簡歷信息中的學習經歷(研究生和本科階段)及獲獎情況應填寫完整。
五、資格初審
學校按照崗位需求及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核(應聘人員系統審核狀態為“組織筆試”即為審核通過)。報名截止日后,將以短信方式通知審核通過人員前來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資格初審時間在報名截止后一周內。通過網上資格審核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1:3的,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并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布。
六、考試考核
學校統一組織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環節。
參加考試的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復核:(時間:2023年8月11日下午2:30-5:30;地點:另行通知。)
1.身份證原件;
2.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3.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獲得境外碩士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中共黨員證明(2023年2月1日以后黨組織蓋章);
5.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個人簡歷一份;
7.學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聘書或者蓋章證明材料原件。
通過現場資格審核的應聘者,發放筆試準考證。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參加考試資格。
筆試:
時間: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
筆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政治理論知識、高等教育學、心理學、管理學以及輔導員職業能力等知識的掌握情況。時間120分鐘,滿分100分。
根據筆試成績,原則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不超過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同分者一同進入面試)。筆試成績設最低合格分數線60分,低于60分不予進入面試環節。
筆試成績于2023月8月12日在學校網站公布。
專業測試:
(一)面試
時間:2023年8月13日上午8:00開始
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內容:
面試采取結構化形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協調應變能力、處理與解決問題的能力、言語表達能力,以及舉止儀表、潛能等,時間每人不超過15分鐘,滿分100分。面試順序現場抽取。成立面試考官組,由7人組成,其中外聘考官數量占考官組人數一半以上。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
(二)心理測評
時間:2023年8月13日上午8:30開始
地點:另行通知
通過面試人員須接受學校統一組織的心理健康測試,不參加心理健康測試的或測試不合格的,專業測試環節不予合格。
七、成績合成
考試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60%。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筆試和面試成績均相同,采用面試形式加試確定排序),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面試成績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不予進入考察環節。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根據教育部《關于推開教職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教師函〔2023〕1號)及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全省學校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3號)等文件精神,經查詢發現有《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經查詢發現有喪失教師資格信息和在撤銷教師資格期限內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九、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應屆畢業生須在公示結束后7日內到學校簽訂三方協議,2023年8月31日前報到;歷屆畢業生須在公示結束后30日內辦理入職手續。逾期取消擬聘資格,考核結果無效。
在考察、體檢、公示等環節中,因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缺額的,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關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組織實施,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紀委辦0551-82362578,人事處0551-82361409。
(二)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或入職后通過審查檔案等方式發現有違紀違規、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本次招聘崗位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未盡事宜,由巢湖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四)聯系人:郭老師,電話:0551-82361409。
特此公告。
巢湖學院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