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辦法的通知》(深人社發〔2018〕32號)及《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署工作需要,現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單位和崗位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管理中心選聘專業技術十級崗工作人員2名,深圳市建筑工務署文體和水務工程管理中心選聘專業技術十級崗工作人員1名,具體崗位見《深圳市建筑工務署2023年7月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
二、報考人員基本條件及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6.具備適應選聘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符合本公告及《職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二)有關要求
1.報考范圍:符合條件的社會人員均可報考,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表》。
2.報考專業: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專業是否相符,依據《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
3.報考年齡:詳見《職位表》,報考年齡的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選聘報名首日。
4.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規定的學歷層次相對應,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
5.報考學歷:報考人員須在選聘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以及學位證書。
6.與崗位有關的其它條件計算時間截至選聘公告發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近兩年內,在廣東省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7.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畢業生;
8.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9.現役軍人;
10.未經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深圳市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11.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程序
報名和資格審查由深圳市建筑工務署組織實施。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采取郵件報名的方式。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10日-31日。
2.報名郵箱:在規定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材料掃描件發送郵件至hr@szwb.sz.gov.cn。
3.聯系電話:0755-88124321易工
(二)報名須提交的資料
1.《深圳市事業單位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一式兩份,貼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樣表見附件3);
2.身份證、戶口簿;
3.學歷及學位證書的原件和驗證證明(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崗位條件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
5.崗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資格初審
根據選聘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人員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員進入面試環節,通過郵件發放《面試通知書》。報名資料由選聘單位留存。
資格審核僅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崗位要求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審查結果為準。
四、面試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
詳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的方式和內容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與選聘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術能力。
(三)面試成績的計分方式和公布
面試成績當場發放。面試成績分值采用百分制,設置60分合格線。面試結束后,對面試合格的人員,依面試成績從高至低排序,按崗位選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面試成績和入圍情況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官網(http://szwb.sz.gov.cn/gkmlpt/index#3236)公布,時間不少于7日。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到指定醫院體檢(具體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二)資格復審及考察
1.對象:體檢合格的人員,由市建筑工務署在30天內完成資格復審和考察。
2.主要內容:
(1)資格復審:根據本公告及《職位表》,按照報名崗位,對報名者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核確認。
(2)考察:全面考察擬聘對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崗位的相關情況。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官網(http://szwb.sz.gov.cn/gkmlpt/index#3236)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遞補
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間因投訴被取消聘用資格、自愿放棄等情形空出的選聘名額,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可另行招考,或從面試入圍且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上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順次遞補。
六、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異議或者有異議經查異議不實或者異議屬實但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聘用手續,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擬聘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因擬聘人員原因自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聘用備案的,取消聘用資格。
用人單位按規定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的,辦理轉正手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按《關于印發<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2019〕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三)對在公開選聘過程中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報考人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建筑工務署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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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深圳市建筑工務署2023年7月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深圳市建筑工務署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