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事業單位招聘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
《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公告(84人)》已于2023年6月15日發布,本次廣州荔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4名,報名條件及招考范圍如下:
(一)基本條件
應聘人員須具備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
5.非廣州市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附件2)規定的廣州市戶口遷入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2)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限內的;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5)擬報考的崗位存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明確的各類回避關系情形的;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的計算截至2023年7月2日。
(二)資格條件
1.應聘人員須具備《2023年荔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規定的條件。
2.2023年畢業生應在2023年12月31日前獲得崗位招聘條件所要求專業相對應的學歷和學位證書,否則將被取消聘用資格。持境外學歷學位證書人員報考,須出具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證明材料。
3.報考人員的報考學歷、專業必須符合職位對應的學歷層次及專業要求,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為準,若職位同時有學位要求的,報考人員須同時取得報考學歷、專業相對應的學位。招聘專業參照《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參考目錄(技工院校)》(見附件3、4)執行。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且須在資格審查時提交課程成績單(學校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供審查是否符合要求。
報考人員可用非最高學歷或學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層次和學位層次應同時符合崗位要求,如:招聘崗位要求學歷、學位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士及以上的,報考人員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本科學歷及相應的學士學位,或應具有符合專業要求的研究生學歷及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4.關于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之一:具有本科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招聘崗位表中有明確年齡、學歷限制的,以招聘崗位表為準。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應為1987年7月2日(不含當天)后出生,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應為1982年7月2日(不含當天)后出生。
5.報考人員具體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以及相關資料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職業)資格證書、社保繳費記錄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23年7月2日。
6.有具體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有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職位,需提供相應年限的單位繳納社保記錄和勞動合同,社保繳納單位與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單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繳費記錄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其相關工作經歷年限可由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證實。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具體招聘崗位條件詳見: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2023年廣州市荔灣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須知 |
報名時間: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至7月7日(星期五)17:00 筆試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考試科目:綜合知識能力、公共基礎知識 |